福田区一巡防员收取犯罪团伙“保护费”,充当“保护伞”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深圳特区报
2019-05-14 11:41

巡防员肖某多次通过给组织卖淫团伙通风报信牟利,直至警方循线查到头上还不主动交代问题。日前,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肖某,男,1990年出生,大学文化,原系某派出所巡防员。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肖某任职某派出所巴登社区巡防员,其工作职责为全面协助社区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包括协助社区民警开展打击整治辖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以来,以徐某(另案处理)为首长期盘踞在福田区巴登街片区的犯罪团伙,先后控制并组织数十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同时为逃避打击寻求辖区执法人员提供通风报信等帮助。2017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肖某利用其担任某派出所巴登社区巡防员的职务便利,在公安机关清查辖区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多次向徐某为首的组织卖淫犯罪团伙通风报信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并在此过程中多次收受该团伙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6500元。

2018年5月,公安机关在对福田区巴登卖淫女被收取保护费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肖某存在向这个卖淫团伙通风报信的嫌疑。6月13日,肖某被福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批准逮捕。

编辑 康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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