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盗版“冰墩墩”,一年的有期徒刑向我招了手
法治光明
2022-02-16 21:02

其实

一个人喜欢钱并不代表什么

人是会变的

今天他喜欢你

明天他也可以喜欢别人

就像别人喜欢“冰墩墩”

而我喜欢别人的喜欢

然后

盗版制作售卖“冰墩墩”

看他们发朋友圈开心的样子

直到后面

我被判处了一年的有期徒刑

原来

喜欢还可以这样严重

在踏进监狱大门的第13分25秒

我明白

人生

有时就算把钥匙握在手里

也不一定能将门打开

不想打开

别人也会帮你打开

但不会重来

全国首例“冰墩墩”侵权案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月14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在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发布会上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发布会上,汤兆志就当前公众和媒体关注涉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相关版权问题指出,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比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版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和刚才通报的案件那样,被追究刑事责任。”汤兆志说。

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可能涉嫌违法

针对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侵权事件,全国各地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开展冬奥版权保护工作。

2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对荣昌区某烘焙店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成为重庆首例销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

2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在招宝山街道巡查时,发现有一家蛋糕烘焙店正在售卖一款蛋糕上印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并且该蛋糕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外观设计权。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核实,蛋糕店制作的该款甜品并没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执法人员责令蛋糕店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款蛋糕,并迅速对此立案。

无独偶有,2月9日下午,广东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区万象城、苏宁广场等重点商业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一家甜品店在没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情况下出售一款甜品上印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并且该甜品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外观设计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除了线下商家私自销售假冒“冰墩墩”外,近期还有许多私人定制的“冰墩墩”周边产品在网络热卖。执法人员表示,若将“冰墩墩”盗版周边放至线上销售,则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同样会受到严厉打击。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

“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行为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14日发布的通告上,自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冰墩墩”使用规范指南

一、 商业使用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 非商业使用

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生产、销售盗版冰墩墩以及盗版周边都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则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最后,希望大家依法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用自己的行动守护可爱的“冰墩墩”“雪容融”。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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