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或将集中管辖金融纠纷案件
记者 李舒瑜
2016-09-01 21:34

作为深圳市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今后我市部分金融纠纷案件或将指定由前海法院集中管辖,当前,我市就此提出的相关申请已呈报最高人民法院。这是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答复中获悉的。

前海法院

前海法院

深圳金融业日益蓬勃发展,其中跨境金融更是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迅速发展。截至2015年6月末,金融业总资产达到9.09万亿元,稳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全市57家银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金额3.58万亿元。不可避免地,相关的金融民商事和金融犯罪案件随之增加。去年,仅基层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量就超过了3000件,并且在今年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今年市两会期间,林娜等人大代表认为,金融案件具有专业性、复杂性特点,需要建立一支熟悉金融的法律人才队伍,专门从事金融案件的审判工作,建立金融法院有着现实的需要。

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和认同代表的建议,认为深圳特区成立专业化的金融审判机构,符合深圳金融业发展的现实要求,有利于特区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建议答复表示,我市将以前海法院成立为契机,积极推动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向省高院请示将深圳范围内部分金融纠纷案件指定由前海法院集中管辖。具体内容为:将深圳市辖区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方当事人为金融机构的第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指定由前海法院管辖,其它基层法院不再管辖上述案件。目前,该请示已由省高院审批后呈报最高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前海法院对部分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金融法院的功能,促进金融审判工作的专业化。

见习编辑 古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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