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液偷排超标4339倍,一人被批捕一人被刑拘
读特首席记者 谷少传
2019-03-19 16:43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污染环境,必受重罚。记者3月19日从坪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本报3月17日报道的宝安某电子将工业废液倾倒坑梓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司机杨某某已经被批捕,幕后指使人彭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由于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环境污染罪,彭某某将进一步接受刑事处罚。

据了解,今年1月26日,宝安松岗某科技公司彭某某违反环保法规规定,私自联系中间人张某,约定以4000元/吨的价格处理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水,张某联系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约定以2000元/吨的价格由杨将废铜水运走自行处置。

1月29日早上,杨某某在彭某某的引领下,驾驶经改装的槽罐车在该科技公司废液存储罐内抽取了4吨废铜水,后将车内废铜水全部倾倒至龙田街道平乐骨科医院北侧路边的市政雨水收集井内。2月1日,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归案,并现场缴获作案工具货车一辆。

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测显示:雨水井内的污染物废铜水中总铜含量为2170mg/L,超国家标准4339倍,且系对下水管道偷排直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已经远远超过刑事立案标准。坪山检察院随即依法对杨某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交由坪山公安分局执行。

审查逮捕过程中,坪山检察院发现涉案人员彭某某在本案侦查阶段仅作为证人出现,并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追究。经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及详细调查后认定:彭某某的行为同样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坪山检察院遂同步以立案监督程序启动对彭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的侦查监督。

3月8日坪山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3月14日,公安机关收到上述文书后,认同坪山检察院的意见,迅速对彭某某做出刑事立案决定,并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同时坪山检察院还将办理情况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交,继续跟进被污染区域的清理恢复。

据悉,办案过程中,坪山检察院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办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快速反应做出决断,确保不枉不纵,切实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始终对污染环境类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保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是关系子孙后代福祉的大事,希望市民每个人都敬畏自然,爱护环境。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谷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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