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朱鼎健:保护老建筑为拆除立法

读特记者 方慕冰 石义胜 周元春 蔡青
2019-03-03 14:13
摘要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大拆大建成为城市和乡镇更新的重要手段。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朱鼎健认为,不仅要为“建”立法,也要为“拆”立法,为拆除城乡建筑立法,让城乡风貌具有历史的延续性,为后人留下时代的印记。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大拆大建成为城市和乡镇更新的重要手段。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朱鼎健认为,不仅要为“建”立法,也要为“拆”立法,为拆除城乡建筑立法,让城乡风貌具有历史的延续性,为后人留下时代的印记。

据美国规划协会的资料显示,世界建筑的平均寿命,美国是74年,法国102年,英国则有132年左右。这是因为这些国家针对建筑维护和建筑拆除有严格的法律限制。虽然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但中国建筑平均寿命还是相对较短。朱鼎健说,国内一些承载着城市发展记忆甚至曾经是城市地标的建筑,其价值不仅是使用,还有使用期过后的保留和保护,如果一拆了之,不仅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更不利于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

目前,我国关于城市建筑拆除管理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和办法。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也规定,要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加强建筑维护管理,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2018年9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对现有建筑“一拆了之”。然而,这些条文分散在各个法规及政府文件中,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执行措施,也缺乏监管和惩罚条款。

为此,朱鼎健建议,将“建筑拆除管理”纳入立法范畴,出台《建筑拆除管理法》,依法系统地管理我国的城乡建筑拆除工作,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出台《当代城乡建筑保护法》,保护的概念不仅是针对老旧建筑,一些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建筑,特别是重大公共建筑,从诞生之时就应该被纳入保护管理体系,禁止随意拆改,让保护更见成效。

此外,从国家到各省市成立不同级别的建筑拆除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建筑拆除的管理主体和监管责任,并由这些部门负责编制建筑拆除规划、审批拆除申请许可、指导和监督拆除规划的实施和执行,严格审批程序。他还建议成立当代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当代城乡建筑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当代建筑拆除或保护的依据。

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记者 方慕冰 石义胜 周元春 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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