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名工人被拖欠120余万元工资,多次讨要协商无果。2月2日,记者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法院”)获悉,1月24日,经过龙华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这64名工人成功领取了被拖欠的工资,可以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了。
据了解,在某雇佣合同纠纷系列案中,某公寓管理公司将厂房装修工程承包给某建筑装修公司,并按合同规定已支付50%工程款约240万元,因承包方某建筑装修公司未按工程设计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配合整改,导致工程无法验收结算尾款。某建筑装修公司因工程款未结算,拖欠了64名工人的工资,涉及金额120余万元。工人多次讨要无果,相关部门也多次组织当事人就工资发放等细节进行协商,均未能达成协议。因工人工资结算资料没有某建筑装修公司的盖章认可,在未核实双方劳动关系情况下,相关劳动仲裁机构无法判定某建筑装修公司的用工事实,故这些工人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被拖欠的工资问题。
这64名工人遂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方与发包方对工人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先予执行。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情况紧急,不先予执行可能影响申请人的生活,龙华法院遂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此后,龙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发包方某公寓管理公司愿意履行先予执行裁定的内容,支付64名工人120余万元,但要求龙华法院注明该款是其应付给承包方某建筑装修公司的工程款,其本身与64名工人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在发放工资时务必核实涉案员工的身份及具体金额。
龙华法院认为,该系列案是工人工资先予执行案件,某公寓管理公司与某建筑装修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需通过诉讼程序后续解决,但该案的先予执行裁定已经生效,即便某公寓管理公司有意见也应先履行支付义务。对于发包方的相关意见,龙华法院可以记录在案,以便其在日后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在龙华法院执行干警再三释法说理下,某公寓管理公司在裁定送达第三天就向龙华法院支付了涉案款项。工人们纷纷表示:“顺利地领到了工资,可以回家过个安心年了!”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