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东莞市货车限行!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程钰钊
2018-12-28 17:59
摘要

东莞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及部分干线道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

近年来,东莞市机动车增长速度迅猛,截至11月底,东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91万辆,预计2019年初将突破300万辆,交通问题较为严峻,交通拥堵问题成为东莞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及部分干线道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

这些区域、这些时段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如图一)

(图一)

这些区域、这些时段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如图二)

(图二)

这些区域、这些时段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如图三)

(图三)

这些路段、这些时段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如图四)

(图四)

本次调整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交警部门设置了3个月的执法缓冲期,对违反新管制措施的车辆,原则上先依法予以教育警告,但对不听警告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因公共安全、市政管理、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2011年7月1日东莞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绕行方案:

从东莞市东北产城融合发展区出发的货车

前往广州:可以绕行东部快速、莞龙路、环城北路、北王路、广园快速等路段前往广州。

前往虎门港:可以绕行东部快速、连马路、石大路、虎门港支线、港口大道等路段前往虎门港。

前往深圳北部:可以绕行石大路、莞樟路、莞深高速、龙大高速、南光高速、广深高速等路段前往深圳北部。

      从东莞市东南对接深圳产业聚集区出发的货车

前往广州:可以绕行莞深高速、环城北路、广园快速、环城西路等路段前往广州。

前往虎门港:可以绕行莞樟路、石大路、连马路、港口大道、虎门港支线等路段前往虎门港。

前往深圳北部:可以绕行莞深高速、莞佛高速、龙大高速、南光高速等路段前往深圳北部。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程钰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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