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新规:12月1日起签订出租合同需报送信息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18-10-11 16:11

记者获悉,《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日前获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实施,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出租人、承租人等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出租屋禁止实施的行为,要求规模出租屋需联网安装门禁系统,政府将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

据了解,《条例》从立项到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历经两年多时间。是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三部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填补了东莞地方立法空白,完善了出租屋管理制度体系,也有助于消除东莞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隐患。

出租屋信息应签合同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条例》明确,东莞将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屋主出租房屋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相关个人信息,以及出租屋地址、出租房间号、出租用途和租期。相关信息可按规定由出租人、管理人或中介服务机构报送。

出租屋信息应当自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签订合同或有变更出租等情形,视具体情形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是境外人员或者已被公安机关通知为重点人员的,应当在其入住后立即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信息,并报送所在地公安机关。

在《条例》颁布前已出租的房屋信息,应当在《条例》颁布施行后30日内报送。未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为信息报送提供便利,简化办事程序,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办事窗口、网站公布报送出租屋信息的流程、途径、材料目录。同时,建立完善出租屋信息报送途径。

《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在首次签订出租合同或者首个承租人入住出租屋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

在《条例》颁布前已出租房屋的,应当在《条例》颁布施行后30日内签订。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可以与信息报送同时进行。

另外,未按规定签订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补签;拒不补签的,处200元罚款。

成规模的出租屋应安装门禁视频系统

据了解,在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时,基层普遍认为,出租屋安装门禁系统对治安管理发挥很大作用,能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效能,有效遏制涉出租屋的违法犯罪。但推广中存在安装使用费用高、日常管理维护脱节、停电时对消防安全存在障碍等问题,导致业主有抵触思想。

东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反复研究,对成规模的出租屋与一般出租屋安装门禁系统提出了不同要求。

《条例》规定,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遵守系列规定,当中包括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出租屋门禁视频系统,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时长不得低于三十日,且留存期间不得删改或者非法挪作他用。

另外,《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出租人、管理人主动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完善出租屋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出租屋安装使用符合技防标准的门禁视频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市、镇两级政府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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