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来了,在假期上班的职工加班工资怎么算?哪天加班工资算“三薪”以及哪天算“两薪”?记者9月30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天假期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计算基数(折算成日或小时)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简单说就是按“三薪”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按“两薪”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工资表中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只要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该约定有效;如没有约定,计算基数等同于正常时间工作的工资,但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具体如何计算?按照规定,工作日加班: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法定日加班: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工作小时数×300%。
假期7天全加班最少可领1719.4元
7天假期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10月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以此为例计算,10月1日至3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为不得低于910.3元(2200 ÷ 21.75?×300% ×3);10月4日至10月7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809.1元(2200 ÷ 21.75 × 200% ×4)。如果职工这个国庆7天假期都加班,加班工资至少为:910.3 + 809.1 =1719.4元。
注意有关加班工资的3个误区
市人社局提醒注意有关加班工资的3个误区:误区一是法定日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老板说10月1日来上班,给补休不给加班工资,这样对吗??”据了解,这样不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应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用补休来替代。
误区二是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不付加班工资。“我是标准工时制的,老板叫我休息日来上班,不给补休不给加班工资,这样对吗??”按照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误区三是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期间我被要求加班了,但是老板不付加班工资,该咋办??”《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编辑 黄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