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根除群众身边污染顽疾
坪山检察
2021-04-21 17:00

4月19日上午,坪山区检察院里走进了几位基层村民代表,他们满怀感激地送来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有村民代表还说,他们本来准备杀鸡杀鸭、摘自家种的青菜水果送到检察院,对坪山检察院敢于履职尽责、积极为民办实事表达最高敬意的……诚挚质朴的话语,令人感动和温暖。

究竟坪山区检察院为他们办了什么样的实事、好事,能得到群众这样的感激和肯定呢?这还得从一年前的一条举报线索说起:

案件经过

2020年3月,我院接多名群众实名举报称:位于龙田街道大窝村深惠交界处居民区旁存在三家企业长期违法夜间作业,造成大量的粉尘、噪声、污水等污染,深惠两地群众不堪其扰,向相关部门投诉多年均未得到解决,两地居民正常生活以及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接举报后,我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线索调查程序,通过多次现场勘查、调取书证、询问周边村民等调查工作,确认了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涉案企业分别是J公司、S公司、Y公司,其厂房总共占地约6万平方米,三家公司均从事建筑废料的来料加工作业,日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违法夜间作业时会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同时,由于临时建筑无排污处理设施,也造成了废水、废气污染,周边住户反映十几年来从不敢开窗,阳台从未干净过,晚上也睡不好觉,农作物及晾晒衣服上亦长期蒙尘,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有部分村民称受粉尘影响,身体健康遭受严重威胁。此外,这三家企业的存在与深圳市的产业优化升级政策相违背,其地处深惠交界处,也严重损害了深圳城市形象。

另查,S公司、Y公司并无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其临时建筑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典型的违法建筑,依法应予以拆除;J公司虽有环评手续,其厂房也为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建设的临时建筑,但审批同意的2年使用期限早已于多年前届满,依法亦应予以拆除,但其仍在大量接单生产。

鉴于上述情况,我院正式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督促其依法履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涉案企业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于2020年6月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也对上述三家企业的违建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S、Y公司厂房拆除前后对比

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多次督促下,S公司、Y公司承诺将违法建设的厂房限期搬迁清理,并于2021年2月前自行完成了违建厂房的拆除清理工作。

现场勘查

但J公司在整改期限内并不积极配合,还多次违背了自己许下的整改承诺,一边以各种借口拖延拆除时间,一边正常进行生产活动,获取不当利益。得知情况后,我院高度重视,王向阳检察长、张仕东副检察长先后数次亲自带队前往现场调查,并多次与有关职能部门一道现场督促该公司尽快整改。

召开协调会

同时,我院充分发挥“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机制的优势,会同区人大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龙田街道等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多次召开协调会,商讨确定具体整改方案。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J公司终于有实质性的整改行动。目前,J公司已自行对其违建厂房主体进行拆除,生产设备已被拆解,不再具有原地生产能力。

经我院办案人员现场复核,现污染已基本消除,周边居民称终于可以打开窗户自由呼吸久违的新鲜空气。饱受困扰十几年的粉尘、噪声等污染问题终于得以基本解决,周边居民群众于是委派代表自发到坪山区检察院赠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这才有开头的那一幕感人场景。村民代表们同时还向案件主办检察官林加亮也赠送了一面“立检为公一身正气、执法为民恪尽职守”的锦旗。

法绝不会向不法让步。坪山区检察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解民忧、护民利、保民安、暖民心”为己任,积极履职尽责,切实解决群众“急盼难愁”问题。接下来,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公益诉讼等多种举措,持续为群众切身利益保驾护航,进一步将群众口中的“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形象树牢树稳。

(来源:坪山检察)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汪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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