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梅沙街道司法所巧化纠纷
深法宣 通讯员 于龙飞
2021-03-25 17:21

3月25日上午,在大梅沙经营兰州拉面的马某(回族)一行4人来到梅沙街道司法所申请调解其与深圳某餐饮公司之间合同纠纷。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餐饮公司了解情况并要求餐饮公司派员协调相关事宜。

待餐饮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后,调解员与马某和餐饮公司负责人耐心细致的沟通,两人见面后又因还款方式不能达成一致,各执己见,僵持不下,争执到面红耳赤。调解员决定对两人进行“隔离调解”,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劝导,经反复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餐饮公司补偿马某8万元因合同条款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

梅沙街道司法所结合当前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在处理调解案件中立足实际,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于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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