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13日通过将《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立法会14日将举行特别会议进行首读和二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这次修订的内容有两大方面:一是直接落实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二是关于香港公共选举的优化和改善空间。相关条例草案已刊宪,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审议工作,争取下月底前通过条例草案,以期在今年9月19日、12月19日与明年3月27日,分别举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立法会选举与行政长官选举等3场选举。
制图:杨亮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13日下午举行的记者会上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修例草案》内容复杂,共需要修订8条主体法例,其中5条涉及内容较多,包括《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 条例》、《行政长官选举条例》。3条需要做轻微修订的则是《高等法院条例》、《终审法院条例》及《旅游业条例》,另外还要修订24条附属法例,包括去年因为疫情严重,行政会议引用紧急法将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
香港未来三场选举的投票日期已定。今年9月19日举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12月19日举行立法会选举,明年3月27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
草案亦公布立法会换届选举细节,第七届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产生90名议员,其中40席是选举委员会议员,30席属功能组别,另外20席为分区直选议员。
其中,分区直选将划分为10区,分别新界占5区、九龙3区、港岛2区,每区选出2名议员,采取双议席单票制。
此外,有关优化选举安排方面,草案建议将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列为干犯非法行为。
【政团发声】
争分夺秒做好条例草案审议
特区政府13日公布《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并刊宪,多个政党包括民建联、工联会、经民联对此表示支持,认为可体现“爱国者治港”,落实行政主导,让特区政府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及改善民生,使“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并促请做好解说工作。
民建联表示支持条例草案并将在立法会全力参与审议工作,确保条例草案妥善和及时通过。该党称,将会在草案委员会上认真审议并反映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条例草案可达至上述立法目的,建立一套“符合香港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选举制度”。
工联会表示全力支持特区政府推进有关工作,全面准确落实全国人大决定,贯彻“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杜绝“揽炒”、“拉布”瘫痪议会等情况,强化行政主导,协助香港走出“政治泥沼”,经济民生政策得以顺利推行。工联会会长吴秋北指,完善选制后,“一国两制”步入新开始及新阶段,期望日后可有助解决香港长期面对的深层次问题,包括房屋、土地、在职贫穷及贫富悬殊等问题。在未来立法会直选议席减少的情况下,他会全力以赴争取选委会、功能界别或直选议席。
全国政协常委陈冯富珍表示,修改困扰香港已久的选举制度漏洞,从新建立起了具有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选举制度,维护了《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并确保“一国两制”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保持香港特区的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完善选举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让香港政治生态可重回正轨,香港特区政府可以全力发展经济、民生和解决深层次矛盾等问题。
【各界响应】
新选制修正香港政治发展道路
特区政府公布完善选制条例草案,商界等纷纷表示支持。
全国政协常委、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主席蔡冠深指,特区政府公布香港3项重大选举日期,从制度上保障“爱国者治港”,值得支持。他认为,这一系列选举将修正香港的政治发展道路,让行政及立法关系重回良性互动,对香港长治久安至为关键。他认同政府强调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亦赞扬在投票日会为70岁以上人士、孕妇及不便排队人士设优先取票队伍。他还建议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维护选举公平公正,相信可得到市民赞同。
香港中华总商会(简称“中总”)4月13日表示,全力支持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基本法附件的新修订内容,开展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相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资格审查委员会日后会加入社会人士,期望当局可广泛吸纳社会不同界别人士,包括工商界和商会代表等。中总会长袁武认为,新一届选举委员会增加基层、地区组织和全国性团体香港代表等,而立法会地方直选按人口和地区分布重新划分10个选区,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原则。
乐见更多爱国工商界代表参与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简称“厂商会”)认为,条例草案贯彻了“爱国者治港”的根本原则。草案增加对选举的依法规管,能更有效杜绝蓄意妨碍、干扰和操纵选举结果的不当行为,令各级选举在合法、公开、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下进行。厂商会会长史立德指,修订充分彰显了多元及均衡参与的精神,同时亦补足了原有选委会的不足,全面反映香港整体利益,提高政府的管治效能。
香港中华出进口商会(简称“中出”)期待立法会尽快完成程序,使选举有序展开。中出会长林龙安表示,条例草案认真落实人大决定,更接地气,有广泛代表性;各阶层、各行业参与度更高,加强了与基层的密切联系,更有民意基础;有力确保“爱国者治港”的原则,令未来政府的施政更为顺畅有效。他说,修改后的条例,加强了该会在进出口界选举的安排和功能。
香港纺织业联会会长陈亨利指,在选委会中新增创新科技界、全国性团体香港代表、基层等新界别,体现了社会均衡参与,亦彰显了基本法的初心。工商界希望经国安法及完善选举制度后,香港可恢复稳定的营商环境,亦乐见有更多爱国的工商代表参与其中。他建议政府加大力度向公众及相关界别解说新选举制度,并呼吁各界支持新选制条例草案。
期待港青议题升至更高层次讨论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副主席霍启刚欢迎条例草案,指出选委会加入不同界别代表更好地体现了广泛代表性,“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包括了全国青联香港成员,期望未来青年议题可升格至更高层次讨论,为香港广大青年创造更广阔、更优质的前路。
他认为,草案平衡了社会不同持份者的声音,赋予香港重回正轨的机会,解决了香港社会内耗不断的困局,各界应把握契机,专注发展经济民生,推动香港经济升级转型,在外循环中发挥积极作用。
【商报时评】
完善选制 抓紧落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月11日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30日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特首林郑月娥4月13日宣布,4月14日政府将提交《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予立法会首读及二读,不单规定行政长官、立法会、选委会三个产生办法的具体细节,还公布了三场选举将于未来一年举行的时间表。可见,港府在短时间内就着手高效落实中央决定,这无疑值得肯定和欢迎。完善选举制度,关乎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中央依法履责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修法”具有坚实的宪制基础和法律依据;而依其要求和规定,特区政府马上加以落实,既履行了特区的宪制责任,也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体现。
政府草案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后的要求。比如,新设立的资审委成员均由特首委任,成员为基本法第48条所指的主要官员,并吸纳部分社会人士,从而有利更好把关。而选委会的组成也更具广泛代表性、更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更能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由原四大界别1200人,扩至五大界别共1500人,行政长官经此提名及投票产生。立法会选举方面,亦按附件二新规定通过选委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选三种方式分别产生,全数共90位议员的代表性皆见提高。
确保“爱国者治港”并加强均衡参与,乃今次完善选制的重中之重。行政长官由更具代表性的选委会提名及选出,并有资审会进行把关,确保其能充分代表社会各界及符合香港整体利益。选委会以全票方式投票产生40位立法会议员,亦突破了此前议席仅为某界别、某地区,或某团体利益的局限性;而20个分区直选议席的划界,每区人口基数差异收窄,均涵盖多达66万至82万人,在每区双议席单票制下,也令每个议席的代表性加强,不虞出现只需几万票或几个巴仙的得票率便能胜选的现象;余下30个功能团体议席,在重新理顺调整之后,例如新增科技创新界等,亦更能反映各业界的实况。
新选制特别虑及社会实际情况。譬如设立“关爱队”让70岁以上长者、孕妇、残疾人士等优先排队,便有助保障选民的均衡参与。方便更多人投下神圣一票,正是扩大民主的应有之义。不论上届的区议会抑或立法会选举,65岁以上人士的投票率都低绝全港,与其他民主选举地方大不相同,香港人口密集,以致不得不长时间排队投票,便恐是阻碍投票意欲的一大阻力,新选举安排为有需要人士大开投票方便之门,绝对是合情合理之举。
未来一年香港将密集举行三场选举,5个月后就要选出新选委会,8个月后则是立法会选举,11个月后就到特首选举,时间很紧,事情很多,任务很重,立法会诚须以高效率完成审议并通过完善香港选制。新选制保证“爱国者治港”,有利香港行政主导,改善行政立法关系,提高管治效能;有利于加强选举的代表性与均衡参与,推进有香港特色的民主;有利确保“一国两制”的行稳致远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所以各方要抓紧落实完善选制,揭开香港良政善治新篇。(香港商报评论员 李哲)
(原题《定了!未来一年内,香港这三场选举扭转乾坤》)
编辑 秦天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党毅浩 李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