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滥用管辖权异议恶意拖延诉讼 福田法院依法予以训诫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徐骏
2018-08-27 19:29
摘要

对被告在案中滥用管辖权异议、浪费司法资源、妨碍正常民事诉讼的行为,福田法院依法予以训诫。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以此作为拖延诉讼的手段,不仅损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近日,福田法院对在一起案件中滥用管辖权异议、恶意拖延诉讼的当事人进行了训诫,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撤回了管辖权异议申请,案件按照原定时间开庭,有效制止了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的行为,依法保障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开展。

记者了解到,被告深圳某公司因房产纠纷被诉至福田法院,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福田法院依法裁定予以驳回。随后,被告对裁定提出上诉,深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而因原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按撤诉处理,原告重新起诉立案后,被告又再次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福田法院表示,鉴于被告明显有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法官对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向其释明,利用管辖权异议恶意拖延诉讼,法院可依法予以处罚。

对被告在案中滥用管辖权异议、浪费司法资源、妨碍正常民事诉讼的行为,福田法院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被告在指定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拖延案件诉讼,该案件仍按照原定时间开庭审理。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徐骏)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