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施工单位未经绿化行政主管单位批准,擅自砍伐树木28株,遭福田区沙头街道执法队查处,领到28万元罚单。
8月9日,福田区沙头街道执法队接到违法线索,反映五洲宾馆旁一施工工地内存在擅自砍伐树木行为,当即安排人员现场调查取证。8月13日下午,执法队方面又与市绿化管理处、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共同前往现场再次勘验。经多方调查确认,施工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28株(非名贵树木),树龄约10年左右,半径约25cm。
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在清晰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及相关法律法规后,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8月16日,沙头街道执法队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28万元罚款。目前,当事人已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缴纳了全部罚款,且在施工区域周边补种了33株树木。
相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迁移树木的,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迁移,包括:1、城市建设的需要;2、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违反该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株五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按照每株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据了解,今年以来,沙头街道执法队在市、区城管部门指导下,持续开展“厕所革命”、建筑立面、道路品质提升、城中村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短板治理、市容环境大检查大执法百日行动。“点线面”结合方式,从老旧工业区、城中村、集贸市场、沿街门店、商业街、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到公共绿地等十大方面,全覆盖加强城市管理治理。秉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原则,今年以来,综合执法立案494宗、结案501宗(含2017年未结案件)、罚款546870元。
编辑 黄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