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欲查丈夫行踪,网上搜索“查询移动轨迹”服务被骗3万元

上海法治声音
2021-03-24 16:40
摘要

个人行动轨迹涉及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你是否也在网络上看到过“只要输入手机号码就能获取行动轨迹”的广告?是否也产生过探知对他人位置信息的需求?

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李女士(化名)因怀疑丈夫出轨,在百度上搜索“查询行动轨迹”的相关服务,并添加对方微信好友。

然而这些人真的这么“神通广大”吗?

李女士今年40多岁,与丈夫感情出现了裂痕。

2020年9月9日,李女士的丈夫又一次凌晨才回到家,她觉得可疑便想找人查询他的行动轨迹。

李女士在百度上搜索关于“查询别人行动轨迹”的信息,立即找到一个标榜能提供该服务的微信号,便申请添加对方为好友。当天凌晨6点,对方回复李女士称只要提供相关信息,便可以查询到任何人的行动轨迹,总共费用是2800元。

李女士立即发过去他老公的手机号等信息,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先行支付了1400元定金。

不一会儿,她便收到了一个所谓的包含轨迹信息的百度网盘链接,点开一看,发现需要提取密码。

对方告诉李女士,想要提取码需要支付剩下的1400元。但是当李女士支付完剩下的钱款后,对方转头又说怕她将查询到的信息泄露出去,需要再交纳28000元的保证金,如果信息没有泄露,会在周六将保证金退还。李女士又一次相信了对方,转账28000元。

然而她还是没有得到提取码,对方推脱说他那里查到的信息比较乱要先整理好,下午才能发过来。之后,就不再回复消息了。

当天下午14时,李女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查,李女士添加的微信好友真名为韩某。2020年9月初,韩某在网上看到有人使用“提供手机轨迹”的方法诈骗,因为参加网络赌博手头紧张,便也想通过这个方法骗钱。

于是,韩某在网上购买了一个微信号,又在网上搜索到提供百度推广服务的人,将他“新购买的微信号”与“手机轨迹查询服务”等关键字进行关联,等待被害人上钩。

韩某诈骗到的钱款并不直接进入他的账户,而是经过他人银行卡二次转账后进入他的支付宝账号。

“我怕直接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被查到。”韩某供称。

本案系电信诈骗,韩某虚构可以帮忙查询报警人丈夫行动轨迹和避免报警人泄露查询内容为由,骗取报警人钱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2021年3月12日,韩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大家,个人行动轨迹涉及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