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地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机制,成为全国首个以互联网跨区域庭审为主要内容的合作机制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粤仁宣
2021-03-12 21:08

3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3月10日,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发起,佛山、东莞、中山、广州南沙四地共同签署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RC4备忘录。这是全国首次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订,以互设派出庭、互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含港澳籍)、互联网跨区域庭审为主要内容的共商、共建、共享区域合作机制。

广州南沙与东莞、佛山、中山地缘接近、经济活动密切、人员流动频繁。上述地区仲裁委代表签署区域合作RC4备忘录,旨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大湾区社会治理合作。当日,广州南沙与东莞、佛山、中山四地还就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合作、提升仲裁公信力、创新仲裁制度、仲裁员专业化培养、信息化平台共享、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交流探讨,推动形成平等协商、开放共享的劳动争议仲裁合作长效机制,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区域治理“1+1+1+1>4”的效用。

据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成员单位(简称RCx,指Regional Cooperation;x代表合作地区数量,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根据成员加入情况相应变化)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成立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加入,开展区域联合的劳动争议仲裁研究、化解、合作等内容。

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不按照行政级别层层设立、以管辖权区分受案范围,区域合作RCx以依法依规、平等对话、互相尊重为原则,不设具体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区域合作会议,按照签署时间先后顺序轮流负责举办,加入及退出均以自愿为原则。

四地仲裁委负责人表示,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顺应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化解新形势下劳动争议,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此次签约迈出了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的第一步,将在仲裁员互聘、委托调查或送达、互联网跨区域庭审、派出庭互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四地仲裁委还倡议,希望更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加入合作,聚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建设。

编辑 董雯静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张露锋 王雯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粤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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