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猫咪能有什么坏心思,“我只是把饭碗推下楼了”!宠物“高空抛碗”如何调处?
深法宣 通讯员 叶鹏飞
2021-03-12 19:17

随着城市高速发展,楼房的高度不断向天空延伸,高空坠物事件时有发生,逐渐成为城市隐痛。为加强高层建筑周边的安全管理,预防高空抛物给居民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害,《刑法修正案十一》还增加了一款高空抛物罪的规定。但本次要介绍的高空坠物的作案者竟是一只小猫咪,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3月2日,某高层住户吴某听到窗外“砰”的一声,随后夹杂着车辆报警声,吴某立即走到窗前查看;吴某看到自家车辆被一个不锈钢的碗砸至车顶凹陷。吴某立即喊来丈夫张某查看车辆损伤情况,遂立即报警。

后马峦派出所出警民警询问了吴某夫妇和该栋民房的其他住户,住在7楼的杨某承认不锈钢碗是从其家窗户掉落下去的,杨某坦白掉落的不锈钢碗是其饲养的猫不慎推倒坠落的,有监控录像作证,故并不存在故意高空抛物的情形。遂民警将吴某、张某、杨某带回马峦派出所,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坪山区司法局驻马峦派出所调解员梁阳阳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杨某同意赔偿张某车辆维修费,但认为4S店维修费过高,提议去自己朋友修车行进行维修,张某认为4S店以外的修车行修理质量难以保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随后,通过调解员“背对背”的沟通,向杨某普及《民法典》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对宠物侵权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如何担责的规定。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同意前往4S店维修,具体维修费用以4S店开具修理报价费用明细为准,该起纠纷调解圆满结束。

【相关法律附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叶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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