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女工被撞身亡,被逮捕的竟是清洁公司老板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孟广军
2018-04-05 09:10
摘要

负主要责任的不是肇事司机,而是清洁公司老板等人。

一位环卫女工在道路上进行作业时不幸被撞身亡,负主要责任的不是肇事司机,而是清洁公司老板等人。这是深圳市检察院4日公布的一个案例。

2017年11月26日4时许,天还没亮,在深南新洲立交路段,一辆小货车撞上了正在机动车道上作业的环卫工人梁女士,梁女士从立交桥顶跌落到桥底,当场身亡。近日,梁女士所在的清洁公司的老板和该片区的环卫小组长被深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为什么是清洁公司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为何清洁公司的老板和环卫小组长涉嫌犯罪?

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出事的梁女士没有责任; 小货车司机没有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疏忽大意,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该清洁公司,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具体地说,梁女士所在的这家清洁公司违反规定在道路上人工养护,也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这是导致环卫工梁女士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进一步调查还发现,这家清洁公司,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对环卫作业设备的投入严重不足。既没有按照需要配备用于安全防护的反光锥,也没有配置施工警示标志牌。这样,环卫工不但经常要进入机动车道内清扫作业,而且是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冒着危险在作业啊。

据了解,这家清洁公司拥有环卫工人过千人,却对环卫作业的安全问题很忽视,既没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甚至随意安排属下环卫工进入机动车道内作业。对一线的环卫工人,也没有实地进行安全培训,甚至在事故发生后,还伪造《培训记录表》提交给公安机关。

鉴于这样的事实,深圳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捕了这家清洁公司的老板。

而环卫小组长作为指挥、管理现场环卫作业的人员,竟然对环卫工人多次吃拿卡要,安全管理不到位,还违反环卫作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规安排环卫工人进入快速路和主干道进行作业,直接导致环卫工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所以,深圳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对环卫小组长批准逮捕。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深检进一步延伸监督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在对这家清洁公司的老板和出事片区的环卫小组长依法批准逮捕的同时,检方还请请洁公司有关负责人到场,给清洁公司送达了一份《检察建议书》。

在送达现场,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姚部长和胡检察官当面严肃地指出了这家清洁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并郑重地宣读了建议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司提出如下建议:

(一)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依法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以上建议望你公司研究整改,抓紧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至我院”。

的确,任何一家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忘记安全生产和运营。作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做好相关安全保障措施。企业主及其经营者需为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不作为行为或疏忽,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一宗环卫工人被撞身亡的惨剧,不咨再次给企业经营者敲响法律警钟。

至于案中的这个小货车司机,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孟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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