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减肥胶囊内含名贵中草药竟是“毒药”,一公司被判10倍赔偿!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王佳淑 黄森平
2022-04-07 19:34

减肥产品不怕没效果,就怕有害。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被告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减肥胶囊含有毒有害成分,判决其10倍赔偿价款,共计支付赔偿50261元。

“古方减肥胶囊”是网店某食品专营店推出的一款明星产品,宣称其具备燃脂饱腹功效,含有冬虫夏草、灵芝、人参等三十多种名贵药材。原告邱某于2021年3月26日、4月3日在该食品专营店两次购买“古方减肥胶囊”,分别支付1951元、2880元,共付货款4831元。减肥产品到货后,邱某便开始服用,不久就出现手脚无力、冒冷汗、失眠等症状。

经邱某检查发现,该产品是一款假冒伪劣产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注的生产厂家也没有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同时,产品配料成分表上标有30多种名贵药材,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冬虫夏草、灵芝属于药品,不可用在普通食品中,商家所销售的减肥产品明显违规。

“我发现不对后立即向购物平台反馈,现已收到退款2880元。后来,我将减肥产品送检,发现其含有西布曲明这种违禁成分.”邱某要求该网店经营者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剩余价款1951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48310元,共计50261元。

龙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可以认定被告销售给原告的产品为有毒有害食品。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制造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被告作为经营者未能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未能合理解释产品标注的制造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明知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判决被告退还1951元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48130元。

(原标题《高价减肥胶囊内含名贵中草药竟是“毒药”,一公司被判10倍赔偿!》)

编辑 编辑-黄力雯(客户端)审读 刘春生审核 冻结-党毅浩,新闻网-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王佳淑 黄森平)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