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海关关员倒挂国旗遭停职 涉事者中止执行的请求被驳回
读特驻香港记者 啸洋
2018-03-12 21:09

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12日发布消息说,保安司司长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批示,基于海关关员甲于同年4月21日早上在路环码头执行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任务时,将国旗倒转悬挂,违反了《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规定的服从、热心和端庄义务,驳回甲因被海关副关长科处80日停职处分而提起的必要诉愿。

消息说,甲向中级法院申请中止保安司司长的决定之效力。中级法院的合议庭认定甲提起的中止行政行为效力的请求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典》的要件,故裁定不批准甲的请求。甲不服,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被上诉裁判沾染违反《行政诉讼法典》规定、原审法院未有就其应审理的问题表明立场致使判决无效,以及违反《行政诉讼法典》规定的瑕疵。

终审法院合议庭对上诉进行审理后认为,身为海关关员,上诉人本应谨慎执行其任务,以正确方式升起国旗。然而,正如被上诉裁判所述,上诉人在作为公共场所及澳门特区“门户”之一的路环码头倒挂国旗的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行为在网上公开后所遭到舆论的强烈批评和谴责,无疑损害了海关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尊严及声望。合议庭强调,这里牵涉到一个国家的象征,一项应当十分庄严的公共展示行为。经审议后,合议庭不认为中止相关处罚行为的效力不会侵害该行为在具体情况下所谋求之公共利益,故在上述方面的判断,被上诉裁判并无不妥。

合议庭认为,上诉人称他的薪俸是家庭的唯一收入,立即执行有关处罚行为导致其丧失80日的薪俸,令其家庭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然而,合议庭经考虑上诉人提交附于卷宗的文件,不认为透过这些资料能够证明上诉人的家庭没有其他收入,相反,从卷宗的文件可看到上诉人还有多笔一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纪录。基于卷宗所载资料不足,合议庭无法判断立即执行处罚行为会对上诉人造成的损失与该行为在具体情况下所谋求的公共利益受到的严重侵害相比是否更为严重且不成比例,故不应批准中止效力。综上所述,终审法院合议庭裁定上诉败诉。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驻香港记者 啸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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