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深圳检验检疫局最新透露,鉴于香港食物内金属杂质含量有了新规,深圳相关供港企业应及时研究新规定,确保生产的供港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公布关于修订《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的公众咨询结果,决定维持咨询前的建议修订,将原《规例》规管的食物中金属污染物由7种增加至14种,限定标准数目由19个增加并细分至145个。
本次修订是该《规例》30余年来修订变化最大的一次。修订后的《规例》在145个限量标准中,有90个较现行标准更加严格。修订后水果、叶菜、肉类等食物的最高含铅量,将由原本6毫克/千克大幅收紧至0.1毫克/千克;鱼类中镉的最高限量,由2毫克/千克收紧至0.1毫克/千克。同时,香港还将瓶装水和天然矿泉水纳入规管范围,新增了钡、硼、铜、锰、镍、硒及铀等7种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如每升水中,锰含量不高于0.4毫克,而铬含量不高于0.05毫克。
据悉,《规例》修订条例将于今年提交香港立法会作审议。深圳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供港食品企业密切关注《规例》的修订进程,针对自身产品特点提前研究应对,尤其是对原辅料验收、种养植基地的土壤、水源及农兽药使用情况加强管控,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供港食品安全卫生。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