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认定当事人“私了”协议因重大误解可撤销,判令保险公司对伤者加重的伤情进行赔付。
视频剪辑:韩湘
案件简介
2023年8月4日,曹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骑行两轮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时,李某感觉身体并无大碍,双方达成“私了”协议,曹某一次性支付李某1800元赔偿款,李某同意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然而次日,李某突感不适,前往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左侧第7、8肋骨骨折、左侧肱骨大结节骨折,需立即住院治疗。后续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远超此前约定的1800元。李某多次与曹某协商未果,遂将曹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指出,李某与曹某达成的“私了”协议,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基于事故发生时的初步判断,李某对自身伤情的认知存在明显偏差,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情形。且实际损失与协议赔偿金额差距显著,李某主张撤销协议并按实际损失赔偿于法有据。
同时,法院查明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侵权行为与李某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涉案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结合李某提交的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法院核定其合理经济损失为24631.68元(已扣除曹某先行支付的1800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上述款项,李某在收款后返还曹某已支付的18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 沈静愉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刘思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