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认证已成进出口企业标配 专家建议企业尽快通过认证

​ 读特记者 沈勇 文/图
2017-12-15 16:19
摘要

“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即“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已成了进出口企业的标配,企业越早通过,将会在国际竞争和国际供应链安全便利化中占据先机。

“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即“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已成了进出口企业的标配,企业越早通过,将会在国际竞争和国际供应链安全便利化中占据先机。”近日,深圳百余家进出口企业代表参加相关会议,听取专家对AEO认证的建议。

会议由大胜咨询联合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举办。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AEO互认安排,包括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等的互认以及内地和香港的互认。据统计,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至上述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降低了60%至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降低了50%以上。

大胜咨询曾协助史丹利百得、比亚迪、3M、普惠信息、八达物流、理想工业、北极光电等企业取得AEO高级认证。该公司专家围绕AEO认证趋势、企业进行认证的难点和困惑、海关审核的关注点、如何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融合等问题进行讲解,受到与会进出口企业点赞。

进出口企业获得AEO认证如“利剑在手”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AEO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具体便利如下:

1)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它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2)适用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3)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流程。

4)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5)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6)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7)适用汇总征税管理措施。

8)根据国际协议规定,适用原产地自主声明措施。

9)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10)海关给予适用的其它便利管理措施。

11)提升国际竞争力和供应链安全便利化水平。

编辑 李璐

(作者:​ 读特记者 沈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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