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隋唐河东地方家族变迁略探

——以襄垣浩喆家族为例
作者 | 张 葳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本文原载《深圳社会科学》2024年第3期
摘 要
Abstract
根据近年考古发现及石刻文献探讨北朝至隋唐潞州襄垣浩喆家族的兴衰变迁史,发现目前出土的五方浩喆家族墓志中书写的其先祖及本人官职真伪参半,其中一些较为显赫的官职多为其家族成员为炫耀家族政治地位而编造,他们实际上主要在潞州襄垣本地任职,以州、县僚佐为主,同时也有一些没有实职的版授官。这类官职虽然在中央官僚体系中微不足道,却为其家族在地方上积累了一定的政治资源,使他们成为襄垣地方较有势力的家族。然而其家族在文化方面的素养不高,在九品中正制取消之后,他们无法通过参加科举获得更高的政治地位,其势力范围只能局限于潞州襄垣本地,难有向上发展的机会,导致其家族历史随墓志记载至唐中宗时期戛然而止,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家族入唐以后在政治上并未取得突破性发展。虽然有证据表明唐宋时期潞州地区仍有不少浩氏聚居于此,但似乎再未有类似于浩喆家族的地方家族出现。以浩喆家族作为考察对象,从不同视角探讨隋唐废止乡长对地方家族及地方社会的影响,研究结论认为隋唐乡里制度的改变导致地方家族难以有上升空间,地方社会也因此在政治方面表现得更具限制性、封闭性,这是造成中晚唐藩镇割据局面出现的根源之一。
[关键词] 隋唐;乡长;地方社会;地方家族;潞州;襄垣;浩氏;墓志
2001年秋在山西省襄垣县城西南新建西街发掘的多个隋唐墓葬中,出土了三方浩氏墓志,加上襄垣县文博馆工作人员从群众手中追回的两方浩氏墓志,较为连续的向我们展示了襄垣浩喆家族自北朝至唐的一些线索,为观察隋唐地方家族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样本。
浩喆家族墓葬被发掘后,山西大学文博学院,襄垣县文物博物馆最先联合撰文对这些墓葬进行介绍,考察梳理出浩喆家族的谱系。此后,在对长治或山西地区隋唐墓葬的研究中,浩喆家族的墓葬及墓志因其典型性常会被提及,不过论者探讨的角度多从考古学出发,而对浩喆家族的历史未有深入细致的挖掘。检索目前所出墓志,像浩喆家族这样,既有较完整的墓葬信息,又有多方墓志可资分析的地方家族在隋唐时期并不多见,对其家族墓葬及墓志内容做进一步分析,考察其家族在百年间兴衰变化的缘由,或可增进我们对隋唐潞州乃至河东地方家族的认识和了解,发现在士族家族以外,隋唐地方社会的另一番景象。
一
浩喆家族墓葬的基本情况

浩喆家族目前发现的墓葬有五座,分别为浩喆,喆孙廉、宽,曾孙顷,玄孙约,其中浩廉与浩约墓已被破坏,未得到科学发掘,无从知晓在墓志以外更多的考古信息。不过,根据浩喆、浩宽、浩顷墓的情况大致可以判断此地自浩喆始成为其家族墓地。在五座墓葬中浩喆墓规模最大,既代表其家族辉煌的开始,亦是其发展的顶点。
与潞州地区同类隋唐墓比较,浩喆墓有其特点。从形制上看为双室砖墓,这种特殊的墓葬形制,在已发掘的国内隋墓中极为罕见,在唐墓中也很少见。根据学者考察,唐代双室墓的墓主或为李唐宗室及其姻亲,或为唐“先赴义旗”者及其后裔。前者有着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后者则体现出地域性的特点,主要存在于潞州。浩喆双室砖墓的营建应该也是这种地域性特点的反映。不过与一般的双室墓形制不同,浩喆墓前后室大小相差无多,都有尸骨安葬。我们推测其家族采用这种特殊形制的墓葬,可能是为了安葬更多的家族成员,而与唐代长安地区双室墓代表特殊礼遇的意义不同。此外,浩喆墓中还安置了特殊的龟形墓志,似乎表明浩喆去世时其家族正处于上升阶段。
浩喆夫妇的棺木放置于墓的后室,前室则是在砖砌的棺床上散乱摆放了13具骨架。考古研究者大都认为这13具骨架为浩喆家族成员,但对下葬时间存在争议,有推测认为他们可能是在浩喆夫妇下葬后,陆续入葬此处。也有研究者认为他们去世于浩喆前,与浩喆同时下葬。考虑到这13具尸骨的年龄集中在10~30岁之间,摆放的方式也较为随意,他们应该是家族中早夭的成员,死于浩喆之前,同祔葬于此。在今山西长治地区,这种多名家族成员合葬于同一墓葬的情况并不少见,如已发现的崔拏墓,乐方墓、乐道仁墓,王深墓等。家族墓地虽然自魏晋以来颇为常见,但象这样人数较多的合葬墓应是在隋唐潞州较为集中流行的一种特殊葬俗。除了具体的墓葬实例外,一些墓志的记载也显示了这一风俗在潞州的普遍,如郭辨言与其夫人王氏,儿子师讚、孙男知什及冥婚的张氏皆葬在一起。侯子与夫人郭氏、皇甫氏、杨氏,儿子智策合葬。王裕与其长男德、次子开、满也同葬于长子县城西北十里之原。他们大都是父、祖辈与早夭的子、孙合葬,浩喆墓应该也属此类情况。浩喆八十七而卒,早夭的子、孙应有不少。在浩喆墓建好后,将他们祔葬于此,既可得到父祖的庇护,大概也是隋唐社会中下层在营事丧葬时采取的经济、节约手段,而这至少十五人的合葬墓也表明浩喆家族人口不少。此外,在浩喆墓附近其曾孙浩顷墓中也发掘出四具尸骨,浩约墓志也显示其与父母浩操夫妻合葬(可惜未见浩操夫妇墓志),可见在浩喆家族中几代合葬的情况是较为普遍的,浩喆家族连续五代葬于同一家族墓地说明其家族在北魏至武周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一直居于潞州襄垣,是这一时期潞州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家族。
浩喆卒于仁寿四年(604),三年后才入葬,大概因其墓葬建造耗时费力,也说明浩喆家族富有财力。在同一茔域发掘的还有唐代李石夫妇墓葬和2003M1号唐墓,其中李石因战死疆场被追授为从五品的骑都尉,2003M1号唐墓的墓主因墓志文字漫漶无法确定其身份,但由志文可知其父祖曾任二郡中正,地位都不低。他们的墓葬规模都比浩喆墓,甚至浩喆孙浩顷的墓更小,这也是浩喆家族经济实力雄厚的另一证明。徐苹芳先生指出秦汉以后家族葬逐渐取代了族葬墓地,“在一个大墓地中,出现了若干不同姓氏的,以家族为单位的茔域。”这些葬于一个大墓地的非同姓家族在社会地位和资财上较为接近,可见浩喆家族虽然政治地位不高,但从社会地位上来说,是与李石等人相当的。然而浩喆家族墓志中记载的内容,甚少涉及儒学、文化,似乎说明其家族的文化水平有限。此外,几方墓志也甚少提及家族中的女性,只有《浩顷墓志》记其夫人为赵郡李氏,这并不符合隋唐士人家族通常的墓志书写习惯。而且从考古情况来看,其家族的墓葬多为夫妻合葬墓,本应存在女性墓志或墓志理应述及夫妻双方。从这个方面来说,浩喆家族似与士人阶层存在一定差距,大概算是本地的地方豪强。对这类地方豪强由于史料所限我们以往并未有太多了解,经由对浩喆家族墓葬的考察或可近距离观察他们在隋唐的命运遭际以及科举制实行对地方社会产生的深刻影响。
二
北齐至唐浩喆家族时期的变迁

浩喆家族的五方墓志分别为浩喆墓志,浩廉墓志,浩宽墓志,浩顷墓志,浩约墓志。根据这些墓志可大致梳理其家族谱系如图1。

图1 浩喆家族谱系
此外,通过墓志也可对其家族的仕宦情况有较详细的了解,但耐人寻味的是同一人的官职在不同墓志中却记载不同,其中反映的情况比较复杂,以下试为分析。
五方墓志中,对浩怜、浩买、浩喆、浩钦等人的官职,特别是他们在唐以前的任职,记载有较大差异。其中浩怜作为浩氏家族的远祖,时代不详,官职属套路式的描述,不足为凭。又如浩壂的官职被记述为地位颇高的太尉公、录尚书事、东北道大行台,但揆诸史籍查无此人,应该也是假的。自浩买以下世系较明,但对各人官职的记载也出现了较大差异。如浩买,大约生活在北魏至北周,其官职,在其子《浩喆墓志》中记为折冲将军、河东太守、渔阳镇将。在曾孙《浩宽墓志》中又记作北周镇西将军。按,折冲将军、河东太守、渔阳镇将等职在北魏至北周皆设,且官品皆在五品以上。镇西将军,东汉末始设,官品多为二品。北魏、北齐关于镇西将军的记载较多,北周命品不详,如果浩买确曾任品级较高的镇西将军,在其子《浩喆墓志》中没有理由不被提到,则此职很可能是出于子孙的夸饰。至于折冲将军、河东太守、渔阳镇将等职亦不可靠。通览潞州墓志不难发现,像将军、太守、镇将等都是潞州百姓夸饰先祖时常用到的官职,出现在浩氏家族墓志中并不意外。这些很可能都是浩喆家族为其祖先编造的辉煌历史。不仅墓志中对浩喆先祖仕宦的描述大多不可信,即就浩喆本人的仕宦而论亦虚实难辨。《浩喆墓志》称:
郡举孝廉,拜横野将军、殿内司马。……被召为郡功曹,委以政事。君毗赞机务,献替时宜,故得案牍稀简,阶庭静肃。顷之,复遗行岳阳县令。当时齐德将季,政繁赋重。君威怀具举,劝导隋方,是以不失民和,无违上命。俄而周武平邺,旌贲贤良,以君河朔擅名,特延褒赏,即授汾州仵城县令。既蒙奖异,弥加厉节,抚字黎氓,宣扬风化,导德齐礼,政清刑谧。虽蒲、密之治,篾以尚焉。大隋历试登庸,受终革命,每轸纳隍,留情牧守。君声绩远振,简在帝心。以为错节盘根,方须利器;治丝制锦,必伫良工。爰降纶绋,授君魏郡太守。君下车布德,曳组宣条,弃末务本,抑强扶弱,诛除枳棘,式遏雚蒲;市息饮羊,民停佩犊。是以菑畲垦辟,桃李垂阴;连畛被其两歧,比屋嗟其五袴。而秩满旋迈,遗爱在民。更弘优奖,方糜好爵。君览止足之分,怀逸豫之心;挂冠而谢群公,悬车而训子弟。
据志所记,浩喆自郡举孝廉后,陆续为北齐横野将军、殿内司马、郡功曹、岳阳县令,北周汾州仵城县令,隋魏郡太守,职位虽都不高,但也可说是稳步上升,尤其在政权更迭频繁的情况下,仍能持续获得官职,似值夸耀。但细察之下,不禁发现这些官职存在的问题不少。
如岳阳不是北齐县名,始设于隋大业二年(606)。北周虽置汾州,治下无仵城县,至隋才置。可见岳阳、仵城皆为隋县,浩喆不可能在北齐、北周时出任两地县令。《浩宽墓志》记浩喆在北齐任隰州隰城县令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隰州亦为隋始置。很显然,撰志者在记述时是依据隋县名编造了浩喆在北齐、北周的官职。但志文称浩喆官终魏郡太守,并不全为虚造,此职亦见载于其孙浩廉、浩宽墓志中,《浩廉墓志》称其为特授,《浩宽墓志》则明言为版授。考虑到浩喆仁寿四年(604)去世时年已八十七,版授之说符合常理。版授与实授虽不可相提并论,却可视为浩喆家族社会地位变化的一个标志。正如学者所考察的,“版授高年”作为中国古代一项非常规性的任官制度,起自于北魏,一直沿袭至隋唐。虽然朝廷颁下的诏令仅以年龄作为“版授”的标准,但实际上“赦令发布后,并非所有符合年龄规定的老人都会被版授官职。”因而李亮认为版授还存在一个隐形的条件,即德行,而且德行比年龄更被看重。虽然他讨论的主要是唐朝的情况,但唐承隋制,隋的“版授高年”应该也是相似的情况。则“版授高年”除尊老之意外,更是对德行的表彰。与年龄不同,以德行作为“版授高年”的标准,主观性较强,容易受地方舆论控制和影响。因此在地方上具备一定的声望有利于获得版授。此点虽然在隋缺乏相关的例证,却能在东魏、北齐的造像记中发现线索。东魏、北齐的乐平郡石艾县(即今山西省阳泉市)现有较多佛教造像记留存。在这些造像记中我们注意到在北齐河清二年(563)的盂县晋城村邑义等造像题记中,罗列的十五个版授官中,邢姓有九位,另外还有一位参与造像的仓曹参军也姓邢。虽然自北魏已开始实行“版授高年”,但此时距北魏灭亡已有29年,这些版授官应该皆为东魏、北齐时所授,而邢氏在其中所占比例之高显得格外突出。该题记中还列有邢姓的百姓三十八人,其中有一些还带有义邑头衔如维那、高生主、大轮主等,可见邢姓在这次晋城村的邑义活动中占主导地位,晋城村当为邢氏聚居地。结合这一时期石艾县的其他造像题名记,我们发现邢氏应为石艾县大姓。如该县东魏兴和三年(541)的邢生造像记中提到像主为前赵郡太守、嘉、殷州刺史河间邢生,东魏兴和三年(541)的丰乐寺比丘员光门徒弟子造像记列举的人名中有长史邢延欢、新兴郡功曹邢伏兴及其子邢乾和、嬴州刺史邢延护及其子邢郗,弟邢洪贵、州都邢辨通,百姓邢哈姜、邢阿小、邢神姬、邢畅、邢祖富、邢僧等。可见石艾县的邢氏众多,而且有官职者不少,既有地方长官,也有州郡僚佐。其中除邢生号称河间邢氏外,其余都未书郡望,此地的邢氏应该与北魏、北齐时期的著族河间邢氏关系不大。又北齐天保二年(551)的邢多五十人等造像记中也提到“是以黑苔逋寇,假息关陇;侯景跋扈,苟存江左。鼠窃之徒,敢窥问鼎。今我大齐……是以广櫄乡豪,立为督将,弟相部领,坊兹丑竖。邢多五十人等,昔因封而居,子孙留偶,今在肆土,为人领袖。”民国王堉昌考此造像记云“邢多盖亦响应之豪,封于肆州,故云今在肆土,为人领袖。”可见北齐在与西魏、侯景的争斗中,通过任命督将的方式拉拢地方豪强,邢多即因此而得到重用,并主持为“军侣行还”的发愿造像活动。除邢多外,造像题记中还提到邑主邢惠贤等多位邢氏,都说明邢氏在石艾县颇有势力。这很可能就是晋城村多位邢氏获得版授的重要背景,可见东魏、北齐时期的版授与地方家族的势力有着密切关系。隋“版授高年”政策因袭自北朝,其情况应该也是相近的。《浩廉墓志》称浩喆“居家逸豫,白首逍遥。孝友有闻,名传华省。”虽是标榜浩喆的德行,却也说明其在襄垣地方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浩喆被版授魏郡太守,既是隋官方对其在乡里地位的肯定,也与其家族在这一时期整体的发展有关。
据墓志,浩喆有三子,浩晖、浩休、浩钦。其中浩休、浩钦俱有官职,浩钦的官职在其子《浩宽墓志》中记隋任长乐乡长、县功曹,在其孙《浩顷墓志》中则记作北齐韩州主簿,在其曾孙《浩约墓志》中又记作(唐)晋阳令。考虑到韩州始置于北周建德六年(577),大业初即废,北齐韩州主簿的说法不可信。唐晋阳令品级高于北齐韩州主簿,此职在其子《浩宽墓志》中没有提到,却在曾孙《浩约墓志》中提到,也值得怀疑。则浩钦的官职,以其子《浩宽墓志》中所记隋长乐乡长、县功曹最为可信,而县功曹很可能与浩钦子浩范一样是襄垣功曹,即任职于本地。这类吏职虽然处于官僚体系的末端,但同一家族的成员相继出任同一吏职,应是其家族在地方社会地位的一种体现,可见在浩喆获得版授官的背后,是其子孙活跃于潞州地方社会的身影。
浩休、浩钦、浩宽都在隋和唐初担任过乡长,此时正是乡里制发生重要变化的阶段。论者虽对隋唐史料中“乡官”与“乡正(长)”的理解存在分歧,但基本认可隋唐乡正(长)的地方性较强,多由地方大族、土豪或出身官僚之家、有仕宦经历之人担任。浩喆家族连续两代担任乡长等乡党闾里的吏职,说明其家族此时已具有一定的在政治上积极进取的实力和资源,可能也激发了他们在政治上更大的企图心。浩喆墓葬的隆重营建及浩喆墓志中对其先世和仕宦的精心粉饰,暗示了其家族对未来的野心和设计。虽然他们在乡长之外,还担任了州县僚佐,但仅依靠出任这些乡党闾里的吏职实际上很难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而他们又没有意愿或不能顺应和追随稍后兴起的科举潮流,仅能维持作为地方家族的地位和身份。在浩宽之后的两三代中,其家族成员仍继续出任州县僚佐或折冲府军职,也有获得版授的情况,看上去他们在地方社会中的地位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同样是获得版授,《浩喆墓志》为了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不惜编造其在北朝的仕宦经历以为铺垫,到《浩约墓志》中却只是平淡记叙“年将至于期颐,频蒙版册。”其间心态的微妙变化着实耐人寻味。
三
隋唐乡长与地方家族

浩休、浩钦、浩宽虽然都担任过乡长,但乡名不一。浩休为兴道乡长,浩钦为隋长乐乡长,浩宽为万寿乡长,其中万寿乡为其家族墓地所在,位于襄垣城西南三、四里平原,兴道乡、长乐乡的具体方位现已无从查考,有可能也在襄垣城郊,或为襄垣城内之乡。一般认为,隋唐乡正(长)多由出身官僚之家,本身具有任官履历甚至是现任官吏之人担任,浩喆家族有两代三人担任乡长,他们虽非官僚之家,至少也是当地土豪。
鲁西奇先生推测以为“隋与唐初的乡正(长),应当住于本乡。”浩喆的几个儿子既然出任了不同乡的乡长,那么他们有可能分住于不同乡中,但从墓志来看集中居住于县城的可能性更大。这说明乡长所属的家族势力不一定限于本乡,亦可扩至一县。唐仪凤三年(678)僧超声等为其亡考妣敬造石经题记所录经主中,诏授(应即版授)盐山县令王孟良的儿子孝预是满州录事、崇德乡长,另一子怀昉为崇礼乡里正,怀昉子守恩为守义乡司法,也是同一家族两代三人出任不同乡的乡官。可见,不同乡的乡官可能出于同一家族,一个家族的势力也不局限于一乡。该题记为前幽州都督府史范阳县张义本等人所镌,参与者有不少是满州地方官吏,题记镌刻地点应即在满州——今河北高阳县一带,而题记中涉及到的男性以王姓最多,还有为数不多的几家田、梁、张、边、李姓等,女性则除以上诸姓外还有郝、阮、毕、史等多个姓氏,可见这是一次以王姓家庭为主导的地域性佛事活动。虽然题记仅列直系亲属关系,并未揭示不同的王姓家庭之间的血缘联系,但同出一地共同参与刻碑题记的同姓之间应多少存在亲缘关系。题记中共记录了十二位王姓乡长(正)和五名王姓里正,可见王氏在满州广泛的担任各乡的乡长、里正,从一个方面说明像浩喆家族这样的本地土豪的势力范围是可以广及州、县的。这提示我们在讨论乡党闾职这类乡官时,或不能仅限于一乡之范围,还可放在州、县的地域背景下做更广泛的观察。
牟复礼注意到中国古代的城乡间具有有机统一的关系,以“城乡连续统一体”称之。这种连续统一性在唐宋变革前尤其明显,如中古士族由乡里获得出仕资格,在城市做官,致仕后又回到乡里居住,死后也归葬乡里。这类情况在隋和唐初也还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以上考察中也可了解到隋唐乡正(长)的人选似乎是可以不受城乡限制的,鲁西奇指出隋代“乡正并非由吏部铨选的‘官’,而应当是由县令拣选的吏职。”赵吕甫也认为唐代“乡长官的任用并非由乡、里荐举,而是由县令根据各乡上报的老人名籍考核检选的。”则乡正(长)在一县范围内拣选是可能的。墓志中也疑似有隋时以县尉身份检校乡长的记载,由居住在县城的本地土豪担任乡官,大概也是地方上较为常见的情况。
除浩喆家族外,隋唐史料中记载的乡长(正)还有多例,他们的相近之处在于:第一,父祖多有仕宦,但基本上都是任职于州县,官位不高;第二,这些人在担任乡长(正)之后大多无其他任职;第三,乡长(正)的子嗣多为处士、平民。
父祖多有仕宦显然是担任乡长的重要背景,同时也应注意地方舆论的作用,如刘洪出任清德乡长即是“人物资其诱进,佥议引为乡官。”可见担任乡长一职需要在地方上具有一定的声望。而乡长的职责中也包含有引导地方舆论,举荐人才的方面,如霍温,“隋授为乡长,櫄识仁义,践櫄櫄櫄,月旦雌黄,品藻人物。”我们还注意到张贰郎在隋任乡长后,迁县平正,他的儿子张岳三十岁时被举荐为社平正,有可能是继承其父之衣钵。鲁西奇即指出“开皇三年苏威奏置之乡正,应当是与郡正、县正属于同一系列的‘正’。”所以隋的社平正,乡长应与县平正是职责相近,同系列的职务,都有人才品评、举荐的职能,并教化民众。而出任此职者也应出于地方上有影响力的家族。
不过大部分人官终乡长(正)的情况表明乡长(正)向上发展的空间有限,尤其是在县正、郡正被取消之后,乡长(正)成了真正的乡官,缺乏向上向外发展的通道。或因此故,有些人虽被擢为乡长(正),但却不乐此职。如乐师“州郡擢为乡正,率性非櫄好也。”刘洪“擢为清德乡长,非其所好,达时知命,处顺安排。”他们对乡长一职的排斥说明此职已有鸡肋之嫌,只是可以书写在碑刻墓志中的头衔而已。而乡长(正)的子嗣多为处士、平民的身份表明乡长一职缺乏延续性,其在乡里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这或许也是唐贞观十五年(641)废止乡长一事并未引起太多波澜的原因之一。
据《旧唐书》记载,贞观十五年(641)十一月废乡长。浩喆家族在浩宽之后未有担任乡长的情况,大概与此有关。虽然雷闻的考察证实,在贞观十五年(641)之后,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着乡长,其中包括潞州。但具体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浩喆家族虽再未担任乡长,但其家族此后还有担任折冲府录事,州县僚佐以及勋官的情况,可见他们仍然活跃于地方社会中,保持着一定的影响力。但其家族墓志到唐中宗时期就戛然而止,说明很可能此处在此之后不再是其家族墓地。是因故迁徙,还是家族自此衰微,其原因不得而知。不过,石刻文献透露唐宋的泽潞地区还有不少浩氏分布,他们与浩喆家族一样,也有担任勋官和获得版授的情况,宋代的长子县还有浩村,其村民中姓浩的应不在少数。可见直至宋代浩氏在泽潞仍有一定的地方基础,但他们的故事少为外人所知,他们的历史也逐渐融入于静默的地方社会中。这应该是在唐代地方家族中存在的更为普遍的情况,他们不具备足够的文化素养,不能通过科举走出地方,因此他们的生活始终以本地为中心,在他们的生活世界中,科举和朝廷遥远而模糊,他们所能够到的是勋官、卫官、版授官等并无实质性权力的低级官职,或是地方上的吏职,这些职务虽然在唐代中央官僚体系中是边缘和微不足道的,却代表着国家的权力和意志,在地方社会中具有一定的份量。地方家族可以凭此参与地方事务,维持他们在地方社会中的地位,却很难有向上和向外发展的空间,所以他们即便几代连续担任地方吏职,也无法像东汉三国时期的吏那样获得向上晋升的机会,难以扩张家族势力,提升家族地位。因此,像浩喆家族这样的地方家族始终局限于地方,难有向上发展的机会。
四
结语

九品中正制废除,科举制兴起,士族离开乡里,完成其中央化、官僚化进程是隋唐史研究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然科举固然对士族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促使他们离开乡里的却不仅因此,与之相关的还有隋唐统治者对地方政策的调整,使居于乡里的士族难以进入中央官僚体系。关于此点,目前的讨论还不多。陈寅恪先生曾举李栖筠父祖为例,以为河北士族“即乡居不仕,仍足为社会之高等人物。盖此等家族乃一大地主,终老乡居亦不损失其势力,自不必与人竞争胜负于京邑长安洛阳也。”而称李栖筠之所以自赵徙卫,乃是“由胡族之侵入,失其累世之根据地。”对其河北地区胡化之说的观点,论者评说不一,此且暂置不论。而可说者,则是作为山东高门赵郡李氏,李栖筠父祖固然能在隋唐初保有其在地方之势力,为地方官吏所敬惮,但观其曾祖君逸为隋谒者台郎,祖、父皆终身不仕,其实已与一般地方豪强无异,则即便是山东高门,若难舍弃乡里,则无仕可出。李德裕描述其父天宝间“以仕进无他伎,勉强随计,一举登第。”《新唐书·李栖筠传》记李栖筠“始居汲共城山下。(族子)华固请举进士。”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之,尽管李栖筠及第后对进士科颇不以为然,但他若没有在李华执着劝说下“勉强随计”,其房支可能就此消失于唐代赵郡李氏的族谱中,其祖籍赞皇也不会在唐中后期跃升为赵郡李氏的主要支属郡望。
浩喆家族虽非山东高门,但其面临的困境和李栖筠父祖是相近的。只是他们没有能力凭借科举走出潞州,我们对其家族历史的了解随墓志记载至唐中宗时期戛然而止。虽然浩氏家族的后辈很可能此后继续在此地繁衍生息,开枝散叶,我们却难以知晓关于他们更多的信息,说明其家族此后并未有突破性的发展。浩喆家族的兴盛沉寂固然有其自身人口,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却也是隋唐制度改变导致地方社会在政治上更具限制性、封闭性的结果。唐潞州墓志中一些极具地方特色的因素,如挽歌,铺首等,或可理解为其文化封闭的一种表现。而这种情况可能普遍存在于地方,唐中后期华北藩镇中骄兵势力的强大,军人家族化造成的阶层凝固,以及藩镇中武职的凸显和文职的弱化,或可由此得到某些认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22年度一般项目“河东潞州碑刻墓志整理与唐宋地方社会群体变化研究”(22BZS031)
《深圳社会科学》编辑部

新刊速递 |《深圳社会科学》2024年第3期目录
新刊速递 |《深圳社会科学》2024年第2期目录
新刊速递 |《深圳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目录

欢迎关注,点“在看”获取更多优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