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低层及中层公务员加薪幅度高于高层

记者 啸洋
2016-06-08 01:33
摘要

低层及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68%(相等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19%(相等于高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

 港府公务员事务局6月7日向4个公务员中央评议会的职方提出薪酬调整方案,生效日期追溯至2016年4月1日。低层及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68%(相等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19%(相等于高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

发言人说,上述决定是由署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考虑既定机制下的各项因素后所作出,当中包括:薪酬趋势净指标、香港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政府的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及公务员士气。发言人指出,向高层及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提出的薪酬调整方案,均与其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即分别为4.19%及4.68%);向低层薪金级别公务员提出的方案,则因“调高”安排而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看齐。

发言人表示,在“调高”安排下,如低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低于中层薪金级别,视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低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薪酬调整会被“调高”至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相同的水平。按照既定做法,首长级公务员的薪酬调整方案会跟随高层薪金级别公务员的方案(即4.19%)。待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收到职方的回应,并就2016至17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出最终决定后,政府会尽快提交建议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讨论及通过。

编辑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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