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深圳机场明起实施充电宝携带新规

读创深圳 陈发清
06-28 18:50
摘要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陈发清 

根据民航局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深圳机场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对于新规的实际执行,旅客可能还存在着许多疑问,深晚记者特此向深圳机场方面咨询,为市民旅客解答疑惑。

Q:目前哪些充电宝无法携带乘机?

 A:按照民航局相关通知要求,深圳机场从6月28日起,将执行充电宝携带查验新政策,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将禁止携带乘机。深圳机场已在航站楼,对充电宝携带新政张贴宣传提示。

Q:如果是无法携带乘机的充电宝,旅客在安检现场除自弃以外,还有其他处置选择吗?

 A:6月28日起,深圳机场将为旅客提供充电宝免费暂存服务,暂存位置为航站楼四层值机岛B岛岛尾柜台,暂存期限为7天,工作人员将为旅客开具回执单。如旅客办理了充电宝暂存服务,请在暂存时限范围内凭回执单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弃处理。

对于安克公司、罗马仕公司召回的充电宝,旅客可按流程要求申请(凭“电子或纸质登机牌和充电宝实物的合照、充电宝背面的型号和SN的照片、充电宝购买记录”在线上进行召回的申请,由安克公司、罗马仕公司退款或回寄符合要求的充电宝)后,将被召回的充电宝交给值机岛B岛岛尾、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的工作人员,按自弃处理。

寄递方面,本场驻场快递公司(顺丰)目前暂不接收充电宝快递。鉴于各快递公司寄递服务业务不同,建议有需求的旅客提前咨询相关快递公司了解。

Q:如果充电宝属于有被召回批次的品牌,但不在召回批次之列,且有3C标识,是否能够携带?

 A:该类充电宝还需满足容量及数量要求等条件,方可携带。其中,额定能量标识清晰且无鼓包、破损,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 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经航空公司批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

 Q:其他如相机等含电池类数码产品等,需要查看电池3C标识吗,乘机携带有什么要求?

 A:民航局本次通知仅针对旅客携带的充电宝产品,对于旅客携带的其他电池或含电池产品,深圳机场按原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

 Q:乘坐深圳始发的国际及地区航班,充电宝需要按新规检查吗?

 A:民航局本次通知执行范围是境内航班,国际及地区航班仍按原标准执行。

Q:关于乘机携带充电宝,还有无其他提醒旅客注意事项?

A:(1)旅客可在“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消费品召回”栏目查询充电宝是否属于厂家召回充电宝。 

(2)国外生产的充电宝不用依照“3C和召回”的要求查验,按原要求标准执行。

(3)可反向充电的产品,检查标准按原要求执行。

Q:旅客自弃的充电宝都如何安全处理?

A:为保障公共安全,旅客自弃的充电宝会由机场安检统一收集后,移交给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理中心进行专业处置,避免因不当处置引发安全风险。

(作者:陈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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