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杨坤在微博平台上回应与搞笑博主“四川芬达”的纠纷。
杨坤表示:“最近,关于四川芬达的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大家的讨论和关注。从对方就此事发布第一条视频开始,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了,这期间我始终没有进行过回应,是因为我觉得这个事情还在诉讼过程当中,一切应该交由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而不是在网络平台“带节奏”。但是最近随着他们接二连三的举动,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此事的重点被带偏,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向大家还原整件事情的经过。”
回应长图如下:
此前报道
3月24日,“杨坤状告模仿者四川芬达”第一次开庭,当庭未宣判。
3月10日,搞笑博主“四川芬达”发布视频,称被明星杨坤起诉。视频中展示“四川芬达”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杨坤,被告是“四川芬达”账号运营者蒋某和李某,诉讼要求是: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个平台上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杨坤精神损失费。
据悉,网红“四川芬达”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对歌手杨坤的模仿视频,他们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摆拍视频段子,在直播时还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 “32场演唱会” 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表情动作夸张获得了一定的关注。
编辑 孔盼成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詹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