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保全像一场‘及时雨’,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员工们的工资也可以按时发放了!法官非常靠谱!”近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下称“深汕法院”)灵活高效采取了置换保全的措施,为一被保全公司账户“松绑”,避免企业因财产保全陷入经营“难关”。
银行账户被冻结
事情还要从原告闫某诉被告一某劳务公司、被告二某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说起。
2020年,被告二某建筑公司将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三处劳务分包工程交由被告一某劳务公司承接,后被告一某劳务公司与闫某签订相关协议,由闫某自行施工,独立核算,且约定被告一某劳务公司在收到被告二某建筑公司工程款后,扣除税金的剩余款项要在三日内足额支付给闫某。
然而,在工程完成后闫某却迟迟没能等到相应的工程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一某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被告二某建筑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随后,原告闫某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深汕法院根据闫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对申请人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关系、被保全财产的归属等财产保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被告二某建筑公司仅一个银行账户内有存款,后该账户近200万元的财产被冻结。
置换担保迎破局
“我们公司的员工工资这些都从这个账户出,如果一直被冻结,公司将无法正常运转,甚至陷入停滞状态……”发现账户被冻结后,被告二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第一时间拨通了案件承办法官杨法官的电话。
“法官,不是我们不想出这个工程款,实在是公司需要这笔资金周转,还有一周就是工资发放日,我们能不能以银行保函置换现金账户冻结?”该负责人说。
一边是企业的正常经营,一边是闫某的合法权益保障,法院要如何因案灵活施策,助企纾困解难?
了解到企业陷入这样“两难”的境地,杨法官对被告二某建筑公司被冻结的账户性质、流水情况、交易对象等进行了进一步的严格审查,并与案件合议庭进行讨论,仔细分析研判,核查置换保全财产的可行性。同时,杨法官还围绕案件情况、被告二某建筑公司的经营难题以及原告方权益等方面与当事人双方进行多次沟通。
危机解除促双赢
经多番释法说理后,闫某最终同意通过置换保全财产方式保障被保全企业的正常运转。
“法院经审查认为,某建筑公司请求置换保全财产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准许……”马不停蹄,审判团队经审查后快速出具文书,确保在被告二某建筑公司工资发放日前对其基本账户进行解封。
一招“灵活处置”实现了双赢效果,既保障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告的工资支付。
“对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业,采取灵活柔性的保全措施,不轻易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降低诉讼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汕法院审判庭庭长杨森说。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结合点和切入点。近年来,深汕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紧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不断优化财产保全标准,执行涉企保全院庭长阅核机制,做到“该保才保”“应保尽保”,维护市场秩序,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编辑 温静 审读 秦天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