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拥有直接抚养权的监护人不让子女上学?如何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

深圳普法
2024-12-12 15:29
摘要

如何依法保护孩子的受教育权?

离婚后

拥有直接抚养权的监护人

竟然不让自己的未成年子女

接受教育!

如何依法保护孩子的受教育权?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故事

- 普法君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 普法君提醒 -

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监护人而言,要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要珍惜自己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受教育权被侵害时,要积极向学校或其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对于学校而言,要关心未成年学生,依法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