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拥有直接抚养权的监护人
竟然不让自己的未成年子女
接受教育!
如何依法保护孩子的受教育权?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故事
- 普法君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 普法君提醒 -
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监护人而言,要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要珍惜自己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受教育权被侵害时,要积极向学校或其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对于学校而言,要关心未成年学生,依法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