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约定用报销款补齐工资?职场“小白”索赔无门

深圳普法
2024-10-19 19:42
摘要

合同签订后应要求用人单位将一份双方签章的劳动合同文本送劳动者留存

今天搬砖不狠,明天地位不稳

很多初入职场的“小白”

求职心切、经验尚浅

如遭遇不怀好意的用人单位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做手脚设下陷阱

不仅被动离职

自身合法权益还遭到侵害

为了警醒各位打工人普法君为大家带来以下真实案例改编漫画

普法君提醒为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01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入职后的劳动权益,审慎对待合同签订事宜,切记不可草率签订。

02 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认真核对合同中单位名称等信息与实际入职单位信息是否一致;仔细确认合同期限、职务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

03 当劳动合同存在较多空白处时,建议逐项确认,尤其是涉及权利义务的部分,无需填写的部分宜划去;合同签订后应要求用人单位将一份双方签章的劳动合同文本送劳动者留存。

- 普法君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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