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发布,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

深圳特区报记者 姚卓文
2024-09-04 16:25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

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并于今年9月新学年起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且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

《管理办法》明确了开设幼儿园托班的条件,指出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周岁至3周岁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可以开设托班。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得超过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托班班级数,班级总数(含托班)不得超过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幼儿园托班保教费的收费标准,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全日制托班保教费标准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半日制托班保教费收费不超过全日制托班相应标准的70%。公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另行制定,非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

编辑 温静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徐恬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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