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深圳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深圳特区报记者 姚卓文
2024-05-31 17:48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为了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的开设与管理

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管理和支持力度,提高托班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群众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求。

市教育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为了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的开设与管理,对《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托班日常管理,一是增加规范安全办学要求,除原《暂行办法》要求的“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外,增加“办学证照齐全,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师德师风事件;收费规范合理,无乱收费行为;园所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的管理规定。二是加强对托班保教人员培训要求,明确教育、卫健部门和幼儿园应将托班保教人员纳入全员培训范畴。

《管理办法》进一步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一是调整幼儿园可开设托班数,允许幼儿园结合园所实际和家长需求,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规模内开办托班。二是明确托班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公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全日制托班保教费标准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半日制托班保教费收费应不超过全日制托班相应标准的70%;非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三是新增对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财政扶持与经费管理要求,明确“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财政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按8万元/班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经费,并按实际收托人数给予6000元/生/年的日常运营补助经费”,同时明确经费补助的申请与拨付流程,使用范围、绩效管理要求等。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

意见反馈渠道:

(一)发送邮件。电子邮箱:xqjyc2088@sz.edu.cn。

(二)投递信件。通讯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深圳市民中心深圳市教育局C2092室,邮政编码:518035,电话:88128139。

编辑 刘彦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闻坤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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