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发展战略
1990年12月15日深圳召开首届党代会,12月22日召开首届人代会,12月21日召开首届政协会。这三个会议是在深圳进入第二个十年时召开的,对深圳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委会议上,李灏代表市委提出了深圳发展的奋斗目标: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子,当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把深圳建设成为以工业为主,第三产业比较发达、农业现代化水平比较高、科学技术比较先进的综合性经济特区和外向型、多功能的国际性城市,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全面进步的社会主义窗口。这就为深圳第二个十年明确了发展方向。
首届人代会上,正式上任深圳的厉有为以筹备组组长的身份,向代表们做深圳首届人代会筹备工作报告。厉有为(1938-),辽宁新民人。1989年6月任湖北省副省长。1990年12月调任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2年11月任市长,1993年4月任市委书记兼市长。
厉有为来深圳承担的第一项工作任务就是成立人大,争取深圳拥有地方立法权。对这项任务,其实前一届的市领导已经开始考虑如何解决。厉有为回忆说:“我来深圳之前,李灏曾向中央申请过经济特区的立法权……”
深圳为什么需要有立法权?一方面因为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试验田,而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没有法律保障,投资者不敢进入市场;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难以保证。另一方面深圳是改革开放的窗口,需要在制度改革方面为全国摸索路子,而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好做法,则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由于这两条理由,深圳需要法律保障。但国家不可能单独为深圳立法,这就需要深圳自己立法,从而把改革的主张、政策,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保障各项改革措施和市场经济规则,能够在经济特区内顺利推行;试验成功、取得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开。
图片来源:深圳法宣号
当时的深圳需要立法权,却连人大立法机构都没有。所以深圳马上开始筹备建立人大、成立立法机关。厉有为到深圳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争取立法权当然是自己的首要任务。那几年里中央领导来深圳,厉有为都要汇报有关工作,一遍又一遍地解释深圳为什么需要有立法权。上级领导对此倒是态度积极,尤其是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同志更是给予了大力支持。
1992年6月,授予深圳立法权的事项提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议事日程上,厉有为接到通知列席此次会议。他到会上一摸底,发现形势对深圳非常不利。上海是赞成授予深圳立法权的,因为浦东新区已开始开发,也需要法治做保障。但没有想到的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却对授予深圳立法权持反对意见。代表广东省人大参加会议的是省人大一位副主任。他主动给厉有为看了一份发言稿,说是准备在会上发言。发言稿的中心意思是反对授予深圳立法权,理由有6条,最要害的一条是认为授予深圳立法权违宪。
厉有为感觉事态严重,就向人大秘书长曹志同志汇报此情况。曹志同志听后不敢耽误,立即向万里委员长进行了汇报。万里委员长找到厉有为了解情况后,明确表态支持深圳,决定让有为在第二天会上发言10分钟申述深圳的理由。对于“违宪不违宪”的问题,万里让曹志秘书长马上找法律专家研究提出意见,如果真的“违宪”,恐怕也不行。厉有为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上。经过法律专家研究,认为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并不“违宪”。
第二天大会讨论后,代表们通过计票器按键表决。结果该议题顺利通过,有几票弃权、但没有反对票。这件事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了深圳极大的支持。从后来的实践看,立法权对深圳真的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立法权,深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障碍难以排除,深圳想要真正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非常困难的。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张蕾 二审 刁瑜文 三审 张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