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出口转内销)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出口转内销)的申报工作(详见附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出口转内销)申报指南
2.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出口转内销)申请书
深圳市商务局
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位于深圳市。(1)申报单位为已取得出口相关资格的外贸出口企业,已建立或即将建立企业的自主品牌,初步建设国内营销渠道和国内市场物流体系。
(2)申报单位在同一条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生产出口和内销产品,且内销产品与出口产品同品质,并达到国外市场的准入标准。申报单位可获得在产品标准转换、自主品牌建设和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投入50%的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举办了外贸产品专场展会,且有50家及以上的外贸出口企业参展。举办大型外贸产品展销活动的申报单位,每场可获得最高100万元资助。
(1)申报单位为已取得出口相关资格的外贸出口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苏宁易购、唯品会、当当网、拼多多等大型电商平台设立旗舰店(自营),或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工厂直播、新品上线、流量宣传等市场推广。
(2)申报单位通过以上平台实现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额。申报单位可获得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微店等及相关费用50%的资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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