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奖励类)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奖励类)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我局各类零售额奖励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时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须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奖励类)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5日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可获得商品零售额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0万。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批发零售企业。
可获得本年度较上一年度商品零售额增量部分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9年1月以后新迁入深圳市,且迁入后下一年度的商品零售额超过5亿的批发零售企业或住宿餐饮企业。可获得其商品零售额超5亿部分的0.5%作为奖励,每家企业最高1亿。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纳入“四上”统计,且纳入当年度商品零售额在1000万(含)以上的企业(个体户)。
企业每贡献1000万商品零售额,可获得5万元奖励,每家最高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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