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政策分类: 发展环境
生效日期: 2021-04-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商务规〔2019〕2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印发《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我局各类零售额奖励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时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单位须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docx.docx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50.00-1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0年零售额同比2019年增长超过1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企业; (3)企业须诚信合规经营,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或“住宿和餐饮业”类别; (4)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或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企业,其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可获得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企业的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的月报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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