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21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21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23日(截止18:00)。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申请时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租金减免资格的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21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3月22日
申报单位应属于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产业用房,并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管理单位(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机构。
申报单位需未被列入市科技创新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且获得租金减免的累计期限未超过5年。申报单位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经国家、省、市政府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含带头人)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
(2)近五年内获得了市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励;
(3)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4)获得了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
(5)获得了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认定或资助;
(6)属于经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7)属于上年度为100家(含)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
(8)获得了1件(含)以上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2件(含)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9)属于市政府支持的对本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以下标准获得租金减免资助:
(1)租赁面积为1000(含)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减免;
(2)租赁面积为1000(以上)至3000(含)平方米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减免;
(3)租赁面积为3000(不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减免,最高资助面积为10000(含)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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