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发改〔2020〕4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docx
(1)深圳市管理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咨询机构、研究机构;
(2)具有收集、整理与分析前沿科技资讯的经验,能组建高水平专家顾问团队;
(3)聚焦前沿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研究,且近三年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案例不少于10个;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5)项目负责人须有正高级职称,且近三年主持过关于高技术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课题研究。最高获得200万元的资助,最高按核定总投资的100%给予支持。
(1)深圳市管理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2)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依托单位或承建单位
②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相关学科领域当年度全球排名前1%
③参与过相关国家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3)相关项目的总投资合计不得超过重大科研平台项目总投资的15%。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5)项目负责人须有正高级职称或为申报项目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最高获得500万元的资助,最高按核定总投资的100%给予支持。
(1)申报单位的项目团队成员须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项目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最高获得2亿元的资助,最高按核定总投资的100%给予支持。
(1)申报单位的项目团队成员须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项目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最高给予重大科研平台项目总投资5%的支持,最高按经核定总投资的100%给予资助。
(1)深圳市管理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团队须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
(3)近三年,营业收入总额不满10亿元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00万,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的条件;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上的,须同时满足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7000万,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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