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分类: 科技创新
生效日期: 2022-01-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三)同一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我市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三、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

四、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长期有效,我委将分批受理评审及下达扶持计划。

(二)咨询电话:88120546、88125375、88121754。

特此通知。


注:请申报单位登录网址http://203.91.46.83:8031/PROJECT/xmdj,选择“企业投资项目登记”提交表单并获得项目国家编码后再进行申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相关附件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doc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200.00-5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按照常规渠道申报获批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2)按照特别审批渠道申报获批的第二、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
扶持政策:
(1)最高可分别获得200、300万元。 (2)最高可分别获得300、500万元。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500.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申请注册的III类医疗器械
扶持政策:
最高可获得500万元。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100.00-5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按照旧版欧洲医疗器械指令、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取得欧盟授权NB机构颁发认证的在欧盟地区上市的第IIa、IIb类、第III类医疗器械 (2)按照旧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取得欧盟NB机构颁发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的体外诊断产品 (3)按照新版医疗器械法规取得欧盟授权NB机构颁发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的第IIa、IIb类、III类医疗器械 (4)按照新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取得欧盟授权NB机构颁发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的体外诊断产品
扶持政策:
(1)最高可分别获得100、200、300万元。 (2)最高可获得100万元。 (3)最高可分别获得200、300、500万元。 (4)最高可获得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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