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我署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计划,对我署执行的6个事项(实施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实施独角兽企业落户奖励、实施瞪羚企业落户奖励、实施产业链薄弱环节配套奖励、实施优质企业回迁奖励、实施园区招商奖励)进行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相关资金拨付列入2020年度支出计划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
具体详见操作规程
二、受理时间
2020年4月13日-4月24日
三、受理方式
方式一、窗口受理
直接到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方式二、广东政务服务网受理
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录入相关材料后,按流程至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受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宝安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咨询电话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电话:0755-29996571
宝安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电话:0755-85908590
特此通知。
附件:
1.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
2.操作规程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2020年4月9日
新引进的上年度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
新引进的上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的。
新引进的上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
新引进的上年度由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
新引进其他符合宝安区产业导向,且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一)得到业界高度认可并符合全球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的原创性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须至少同时满足1-7中四项条件):
1.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3000万元的投资;
2.世界知名学者的推荐,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日本等国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3.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奖;
4.入驻国家级孵化器/加速器;
5.具有国际领先的高科技科研创新能力,项目核心人员具有世界前100名名校学历,且在世界顶尖科学杂志(影响因子在30以上)发表过第一作者文章,文章引用率超过10000;
6.具有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产业转化能力,企业核心人员具有将学术研究转化为商业产品,并被“世界500强”企业采用的高科技产业转化经历;
7.具有国际领先的企业管理能力,企业核心人员具有在“世界500强”企业的工作及领导经历,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超过3年时间。
(二)属于国家科技部“973”“863”计划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须由该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或军委科技委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项目。
(三)承担美国、欧洲或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顶尖科研计划的首席科学家项目(如DARPA研究计划、Horizon2020计划等项目)。实施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奖励。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跨越性、颠覆性、原创性突破的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为(符合〈一〉-〈三〉中情形之一即可)。
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企业和超级独角兽企业。优先保障用地用房,并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
引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按其实缴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引进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含管理、销售)、信托、期货、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租赁(含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征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类控股集团公司、资信评估(评级)、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按其实缴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入选“国家文化企业30强”或“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获得“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认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
在宝安区外注册,但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在我区实现产值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
园区每承接一个与市、区政府签约的新引进重大项目,或园区自主招引区外企业,单个企业落户后下一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00-500万元(含)、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以上。分别按照10%、8%、5%以累进制方式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新引进的总部企业、重大产业项目、新兴高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金融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产业链薄弱环节项目等企业。实施落户项目人才住房保障。人才住房保障纳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统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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