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召开新修改《慈善法》学习座谈会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刘雅玲 文/图
2024-01-25 10:02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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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3日下午,深圳市民政局召开新修改《慈善法》学习座谈会,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施春风作专题讲解。

1月23日下午,深圳市民政局召开新修改《慈善法》学习座谈会,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施春风作专题讲解。深圳市慈善会会长戴北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副主任蒋勇、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浩勃,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群团组织,部分公益慈善组织负责人等参加了学习座谈会。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座谈会上,施春风副主任围绕新修改《慈善法》进行专题讲解。他强调,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依宪治国,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原则的有力举措;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更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的客观需要。讲解主要从《慈善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修改过程、总体思路、主要修改内容以及实施工作等方面展开,重点从完善管理体制、完善慈善组织相关制度、完善慈善募捐制度、系统规范应急慈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个人求助等方面介绍了此次修法内容。各相关部门、各公益慈善组织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专题分享对深刻领会新修改《慈善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抓好新修改《慈善法》的贯彻落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专题讲解后,市民政局随即组织召开了《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座谈会,向各参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代表通报当前立法工作进展,听取意见建议,加快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会议认为,特区慈善立法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上位法的基本框架内,充分发挥深圳改革创新优势,以高水平立法推动深圳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 刘彦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王雯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刘雅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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