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监理单位未落实扬尘监理责任且拒不改正?罚!
深圳特区报记者 叶志卫 文/图
2023-08-21 16:28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道路扬尘等市容环境问题逐渐突出。扬尘问题包括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易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未100%覆盖,出入口及车行道道路泥泞等多种突出问题。而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扬尘问题监理责任,需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若不按照要求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会面临什么后果呢?

为帮助企业深入学习环保法律知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将以辖区扬尘污染相关违法案例进行释法,对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解读。呼吁广大企业经营者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共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一、本期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6日,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工程检查时,该工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易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未100%覆盖,出入口及车行道道路泥泞。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调查,发现监理单位未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存在未按要求履行扬尘防治监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2023年4月18日,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监理单位针对施工单位2023年4月16日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于2023年4月17日向施工单位下发了《监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工程暂停令》。根据监理单位提交的《复工申请(施工单位项目部报监理)》,施工单位于2023年4月24日提出复工申请“已对现场裸土区域进行覆绿;已按照要求做好施工扬尘治理七个百分百”,监理单位意见为“现场已完成整改,具备复工条件”。

2023年4月27日,宝安管理局对该建设工地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工程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北侧出入口及西侧车行道未100%硬底化,北侧出入口未安装冲洗设施,北侧出入口未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未100%覆盖。

另查明,2023年1月以来监理单位多次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情况,未向建设单位报告过。综上,监理单位未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号的要求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存在未按照要求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2023年4月27日,宝安管理局再次送达了第二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监理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鉴于监理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宝安管理局根据《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1.2的裁量标准,最终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二、相关法律法规

1.《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监理单位应当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2.《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罚款。”

3.《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年版)§1.2“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且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罚款。”

编辑 刘思凡  二审 麦苗茵  三审 田语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叶志卫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