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原四级高级检察官吴艳,她的同事对她评价的关键词都是“爱岗敬业”“铁面无私”“积极自律”……1996年大学毕业后,吴艳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1999年调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从事刑事批捕起诉和民事检察监督等多项工作。
2022年4月26日上午,因突发疾病,吴艳倒在了工作岗位上,经多家医院的医护人员一个多月的全力抢救,未能把她的生命留下。5月31日,她不幸因公牺牲,终年49岁。
26年的检察生涯,吴艳始终对党忠诚、爱岗敬业、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始终坚持法治理念,始终坚守办案一线,认真负责、潜心钻研,对案件细节穷究不舍,对案件事实不留疑点。
在法庭上,吴艳唇枪舌剑、义正词严;法庭之外,她心平气和、释法说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展现了一位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的坚定政治品格、为民司法的高尚情怀,用自己的实际言行,生动诠释了执着专注、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26年来,吴艳累计办理案件2000余宗,办理的多宗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为稳定社会治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业务能力强、认真细致,是同事们对吴艳同志的一致评价。
吴艳还多次被经侦部门邀请参加该系统主办涉税案件业务培训的授课及专题座谈,她注重应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及时发出纠正意见,督促经侦机关整改违法事项、提高办案质量。在办理由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的涉案总金额近20亿元的“海浪一号”及“海浪三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过程中,吴艳高效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注重办案效果,成绩显著。
“维护正义、执法为民”是当事人对吴艳的最好评价。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期间,吴艳热心温暖,用心用情努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所办理的民事检察案件多次获评优质案件。
在办理萧某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申请检察监督案过程中,她发现原审裁判可能违背事实、案涉当事人均可能是受害者,便依职权向公安机关发函调取所有刑事侦查证据材料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快速厘清了法律关系、准确甄别事实真伪,为精准抗诉夯实了事实和证据基础。她在发现该案存在“刑民交叉”情形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积极发挥监督职责、及时推动法院纠正错误民事裁判,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深圳中院启动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对该案予以改判。该案获评2021年度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吴艳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充分展示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检察担当。生前,她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原标题《“广东好人”吴艳:26年始终坚守办案一线》)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高原 三审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