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20克黄金离奇失踪?她因职务侵占获刑5年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2023-03-07 16:05

罗湖一女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17720克的黄金物料,最终在公司盘点时东窗事发。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对该女子提起了公诉。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近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已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二十出头的罗某满怀着对未来的向往和憧憬,来到了罗湖一家民营企业——深圳市某公司工作。年轻的她,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终于被上级赏识,2019年起她独挑大梁,担任公司金属加工回收部的主管,主要负责与银行客户对接黄金料。

起初,每一笔黄金料她都及时入库,对得上账。但随着业务的日益增多,罗某逐渐力不从心,无法及时开单走系统、做好出入库,黄金开始由她本人暂时保管,而这,便开启了潘多拉的魔盒。

在诱惑面前,不受约束的权力更是给了罗某可乘之机,过度膨胀的欲望驱使她一步步走向深渊。2019年至2021年,罗某收到银行快递过来的黄金物料后,不仅没有及时交到公司入库,反而悄悄地将黄金物料拿走自己使用。

她开始频繁地变卖黄金物料,并将钱款用于在国外期货平台进行操盘交易,结果越陷越深,亏损了670万余元。2021年11月,公司在盘点中,发现共计17720克的黄金物料不见了。

做了坏事是很容易被追查到的,公司马上向罗某追讨。可是,罗某因炒期货出现巨大亏损,凑出96万余元还给公司后,还有576万余元人民币的缺口无力偿还,不得不选择了投案自首。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对罗某提起了公诉。考虑到罗某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近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已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公司损失576万余元。

【法条链接】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1条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职员,也即非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对象是单位的财物,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等。

3.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这里的“职务”是指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职务,依据这种职权,能够占有或支配单位财物。

4.主观方面表现为明显的故意,对本单位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此处的非法占有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为第三人所有。

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将职务侵占的立案追诉标准由原来的6万元下调为3万元,进一步加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

检察官提醒,人在职场,就要规规矩矩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切莫一念之差,因小失大,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还赔上了自己的前程。

从企业层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要建立合规制度,制定标准规范的业务流程。同时,定期开展合规培训,让员工学习合规制度,了解相关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负面影响,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后果,防患于未然。

(原标题《17720克黄金离奇失踪?她因职务侵占获刑五年》)

编辑 王子烨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詹婉容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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