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未成年女乘客!辽宁一出租车司机获刑并被禁止从业5年
法治日报
2022-06-01 22:04

5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这起强制猥亵案件。

经查明,2021年12月初,刘某驾驶出租车在某地搭载未成年女乘客小丽(化名,16周岁)。后在行车过程中以看手相、摸穴位为由强行抚摸被害人小丽的手部、面部、背部。当车辆行驶至沈阳市和平区某地时,被告人刘某将车辆停在路边,在车内再次对小丽实施了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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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出租车内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故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身为出租车司机,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对女乘客实施猥亵犯罪,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对其宣告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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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和平区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再从事客运相关职业。

法官说法

此案主审法官和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叶菁菁表示,判决中对被告人刘某适用从业禁止,充分体现刑罚的惩治作用和预防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从根本上限制被告人的再犯能力,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普法贴士

从业禁止,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违反职业特定义务实施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以预防其再犯罪的法律措施。从业禁止在本质上是人民法院为了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对其采取的一项预防性非刑罚处分措施,是刑法对法律后果的完善。从业禁止具有强制性,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必须遵守,如果违反从业禁止的决定,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以刑罚。

编辑 黄彬彬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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