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两周年:持续为个人破产改革贡献深圳司法智慧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2023-02-28 21:20
摘要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两周年。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两周年。过去的两年里,深圳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个人破产案件,实现了个人破产条例的全面适用,为后续个人破产审理及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以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深圳司法智慧。

今年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全国首个个人破产清算案——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入选。从法律效果来看,呼某案的成功办理,确定豁免制度的范围标准,为个人破产制度实践发展积累了具有参考价值的示范案例。从社会和经济效果来看,该案在个案层面向社会公众清晰展示了个人破产制度在防范债务人恶意破产、逃避债务方面深思熟虑的规则设计,彰显了让“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机会的个人破产制度理念。

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是时代赋予深圳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需求。为填补个人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在法律法规上的空白,深圳率先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为深陷债务困境的诚信债务人,提供了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程序。

自2021年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深圳中院坚持“以重整和解类再建型破产为主导,以清算类分配型破产为兜底”,重视发挥个人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促进诚信债务的经济再生,先后审结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张某某个人破产和解案、呼某某个人破产清算案、魏某某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等一批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且均为各自领域上的全国首例。

为确保个人破产从立法设计稳步落地于司法实施,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初期,深圳中院致力于推动破产信息公开,依托个人破产试点改革,率先建立“法院裁判、政府监管、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阳光下破产”办理体系。《条例》实施当日,深圳中院上线智慧破产系统“深破茧”综合应用平台,该平台能够实现个人破产全流程网上办理、全流程网上留痕。

随着个人破产改革的稳步推进,深圳不断完善个人破产审判“深圳模式”,同步办案、同步总结,通过制度规范将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深圳经验。2022年5月17日,深圳破产法庭发布《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规范个人破产申请,防范破产欺诈行为。

据介绍,为确保改革成果持续释放,深圳中院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正着手制定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规程,优化办案细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贯穿破产程序始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为个人破产改革贡献深圳智慧和特区经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评价说,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破冰”,为全国性制度构建提供参考。

(原标题《持续为个人破产改革贡献深圳司法智慧》)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钟诗婷 三审 范京蓉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