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闻新鉴|经典报道《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的改革话语建构分析

2023-02-23 00:14
收录于专题:新传播
摘要

在《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这一新闻中,所有的引语都是观点性引语,分别采访了拍卖官、成功竞拍者、香港专业人士,这些都强化了一种话语

□ 沈强   庄向阳

1987年由深圳特区报发表的一条不到800字的消息《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作为报道改革开放初期的经典之作,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发挥了媒介对于改革观念的话语建构作用。这篇作品包括标题的拟制、导语的写作、直接引语的选取,以及人名和数字等的运用,都体现出一种习惯式的职业写作特征,从而使经典的改革报道被赋予了历史价值,值得我们予以回望。

【关键词】深圳特区报   改革报道   话语   建构

深圳特区报作为深圳经济特区的党委机关报,坚持报道特区改革开放的方方面面是其天然使命。深圳特区报究竟是如何报道改革开放的?鉴于消息是新闻报道最基本的文体样式,本研究从话语研究出发,以该报30多年前发表的消息报道《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为分析对象,试分析这篇改革报道话语建构特征。

一、研究背景

《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是一篇记录改革开放的一项标志性事件的重要报道,发表于1987年12月2日深圳特区报,获得了首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第九届全国好新闻一等奖、广东省报纸系统好新闻一等奖、广东改革开放20年优秀新闻作品一等奖、首届深圳新闻奖特别奖等一系列荣誉。2012年,深圳特区报创刊30周年之际,推出了《东方风来:深圳特区报30年优秀新闻作品选》一书,《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与《东方风来满眼春》、“猴年新春八评”并列为经典作品,成为3篇(组)经典之一。

深圳是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这种“特”是通过中央和政府授权深圳先行先试来实现的。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正式授予深圳立法权,这使得深圳的改革开放事业能够走在全国前列。1993年4月,深圳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两项重要法规,即《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这是我国第一批公司法,成为深圳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开路先锋,也为国家制订出台公司法提供了试验样本。继“两个公司条例”之后,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又先后出台了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登记、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劳动合同、价格管理、物业管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等一系列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被授予立法权,离不开经济特区创立之初12年的成功,从1980年至1992年,深圳进行了诸多的改革尝试,比如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0世纪80年代前,城市土地禁止自由交易和转让,这也导致了土地资源浪费、产权不清、收益流失等现象。改革开放后,深圳土地日益成为稀缺资源,但传统的土地开发管理模式严重滞后。1985年,深圳市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实施“五通一平”,耗资巨大,向银行贷款达6.5亿元,每年仅还利息就高达5000万元,而当年土地使用费收入仅1200万元。此外的弊端还有,由于拿地成本低,各单位争着申请用地,拿到地后又闲置在那里,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内定、“黑箱操作”还带来了腐败问题。因此,要高效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解决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就不能再延续以往的土地划拨、低成本使用的做法。如何改革?深圳河对面的香港给出了示范,香港土地收入占政府财政的六成以上。

1986年10月初,深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调研组,要探讨的主题就是“如何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能不能拍卖土地?”知名经济学家、时任香港大学经济系主任的张五常教授来深圳作了一次报告,他说:“深圳已经开发的土地如果以每平方米5元出售,每年可得到2个亿;如果每平方米50元,便得到20个亿。而香港目前的地价是以每平方米万元港币计算的!”张五常的话为深圳人打开了想象空间。调查组赴香港观摩土地拍卖,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刘绍钧陪同讲解。在调查组提交的《深圳市房地产改革赴港考察报告》的基础上,1987年7月,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基建办公室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通过。[1]

1987年12月1日,深圳举行了中国内地首次土地公开拍卖,这是一场酝酿已久、深思熟虑且得到国家批准的拍卖。这次拍卖活动受到了境内外瞩目。而这一次,深圳特区报成功地抓住了这一机会。

二、《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文本解读

报道《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全文785字,11个自然段,信息量很大,文字精到。下面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分析:

突破国有土地传统管理方式

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

【导语】昨天下午,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做成了一笔土地交易。

【引语1】一位来自香港的专业人士称赞这次拍卖活动非常成功。他说:“这是历史性的第一次土地拍卖,标志着从今天起,内地的土地使用正式进入了市场经济轨道。”

【核心事实】44家在深圳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参加了这场拍卖土地的角逐。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的最高价得到了这块面积为8588平方米的地块50年的使用权。

【引语2·当事人】主持这次拍卖的政府官员刘佳胜认为“这个地价比政府的期望价要高得多”。

【背景】自7月1日市政府土地管理改革方案出台以来,包括昨日公开拍卖在内,已用三种不同形式有偿转让了三块土地,得到了2336.88万元的土地费。而1985、1986两年全特区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不过是2300多万元。

【引语3·当事人】拍卖结束后,几十名来自内地和香港的记者围住了特区房地产公司经理骆锦星。骆锦星说:“尽管地价比较高,但还是有利可图。我们要精打细算,使土地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引语4·旁观者】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英国特许资深产业测量师刘绍钧先生一行28人专程前来观看这次土地拍卖。刘绍钧认为:“这次拍卖的程序、规则,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事实2·现场】竞争是从拍卖主持人开出200万元的底价拉开战幕的。每当拍卖官喊出一口价时,总有几十个竞争者举起应价牌应价,有的则迫不及待地边举牌边喊价。在地价喊到400万以后,参加竞争的只剩特区房地产公司、市工商银行房地产公司和深华工程开发公司。经过激烈的角逐,拍卖官一锤击下,特区房地产公司最终以525万元的最高价成了这块土地的使用者。

【事实3】拍卖是从下午4时半开始的。整个拍卖进行了17分钟。

【事实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铁映,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特区办主任丁励松以及深圳市政府领导李灏、李传芳、朱悦宁观看了这次土地的公开拍卖。

【事实5】正在深圳参加现代化城市管理研讨会的17个城市市长也观看了这次拍卖活动。

(记者  叶兆平  钟闻一)

1.结构和标题

这条消息采取了复杂的消息结构,并且时有颠覆。按照一般消息的写作结构,通常为:

导语—事实—引语—背景资料—事实

但是在这条消息里,呈现为:

导语(含引语)—事实—引语—背景资料—引语—事实

上述的结构其实仍然体现了新闻宏观结构的不连贯性和组装的特点。

标题“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也值得关注。首先采取了倒装句式,这个标题通常应为“深圳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但是为了提升信息凸显度,而将“首次土地公开拍卖”置于句首,而将深圳这个主体后置。在此,“首次”是最先要予以强调的,首次意味着前所未有,意味着创新,意味着改革。其次强调的是拍卖物为土地,而非一幅画、一辆车等普通商品,所以标题写的是“土地公开拍卖”而非“公开拍卖土地”。通过两次后置处理,这个标题把最需强调的信息统统予以强调。后置性陈述句,也正是新闻话语语法风格的具体表现形式。[2]

“首次”作为改革报道的典型话语,在深圳特区报的报道中随后还多次出现过,譬如《深圳第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在深开业》(1988年5月5日),《深圳首次拍卖“的士”牌照》(1988年9月29日),以及《深圳率先为个人信用立法》(2001年12月26日)等等。

2.分拆式导语

导语是消息写作中最重要的部分,不光要求概括内容,至少要提供部分事实,最好能激起读者的阅读兴趣。导语通常只有一段,甚至就一句话,但是在这个消息里为两段,显示出这条消息的特别:

昨天下午,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做成了一笔土地交易。

一位来自香港的专业人士称赞这次拍卖活动非常成功。他说:“这次历史性的第一次土地拍卖,标志着从今天起,内地的土地使用正式进入了市场经济轨道。”

第一段其实已经交代了事件的时间、主角、结果。但是,记者认为还不够,在导语里还加上了一位香港的专业人士的评价,报道里没有交代这位专业人士的姓名,可能的原因是,记者认为不必在导语里交代姓名。用“一位来自香港的专业人士”做出评价,不仅显得权威,而且显示了开放的视野,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

3.引语

引语在这篇消息中居于很重要的位置,这种重要性在于,不论是背景资料,还是新闻现场,都是作为引语的补充和说明来出现的。除了导语中未署名的引语之外,消息正文还出现了三处直接引语,引语2是主持拍卖的政府官员刘佳胜的评价。他认为拍卖所得的“地价比政府的期望价要高得多”,紧接着就是背景资料:自7月1日市政府土地管理改革方案出台以来转让了3块地,所得的土地费超过了过去两年所收到的土地转让金。1987 年9 月9 日,深圳出让中国内地第一块有偿使用的土地,中航工贸中心以议标的形式成交,成交价106 万元,从此改变了土地使用行政划拨、无偿、无期限的传统,成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突破的里程碑。1987 年11 月25 日,深圳市首次以公开招标方式,将一块46355 平方米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深华工程开发公司。而此次拍卖土地使用权,正是上两次改革的延伸。

引语3是成功拍得土地的特区房地产公司经理骆锦星的看法。他认为地价虽高,但仍有利可图。既然政府部门及竞拍成功方都认为这是一笔共赢的交易,进一步表明了拍卖的成功。

引语4出自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英国特许资深产业测量师刘绍钧先生之口。他对当日拍卖的评价是:“这次拍卖的程序、规则,完全符合国际惯例。”接下来的段落便是拍卖现场的情形。即使站到了拍卖现场,普通市民甚至竞拍人也无法看出拍卖的程序、规则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即使来自北京的高层领导也未必能评判这场拍卖是否符合国际惯例,但是,顶着“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英国特许资深产业测量师”这样的头衔却可以,专业身份体现出足够的权威性。

引语有两种,一种是事实性引语,主要叙述新闻事件的在场者所看到的情形,这类引语的功能是使报道更显客观;另一种是观点性引语,主要借助采访对象之口发表对新闻事件的观点和看法。观点和看法当然是主观的,但是,在新闻报道中记者有义务选择权威人士的看法和意见,从而保持报道的客观、平衡和全面。在《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这一新闻中,所有的引语都是观点性引语,分别采访了拍卖官、成功竞拍者、香港专业人士,这些都强化了一种话语:此次土地拍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新闻,而是一个可能有着特殊意义的新闻事件。

4.数字及人物

这篇报道列举了大量的数字以及旁观人物名单。先说数字。报道多处使用了精确的数字,比如,44家具法人资格的竞拍企业,8858平方米土地的50年使用权,200万元起拍价,525万元成交价,包括这次竞拍的成交价,2336.8万元深圳当年下半年三宗土地的使用收入,2300多万元的此前两年的土地使用费收入,等等。此外还有17分钟的拍卖过程,28位参与旁观的香港专业人士,17位内地城市的市长。这些数字当然不是无意义的。托伊恩·范·迪克曾指出:“新闻话语的修辞还通过确切数字所隐含的精确性来强烈暗示其真实性。”[3]当然,重要的精确数字展示出来的事实:这是一场实实在在、真实可信的竞拍,土地的确具有高度的商业价值,这种价值正在通过拍卖的方式来实现。

报道还列举了大量到场旁观者的身份,这些人物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几十名来自内地和香港的记者”,参与采访的记者人数之多即表明这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事件的关注度。哪里有新闻,哪里就有记者,不言而喻:内地及香港的记者都来了,暗示着此次土地公开拍卖的确是一桩大新闻。

第二类是包括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英国特许资深产业测量师刘绍钧先生在内的相关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到来非常耐人寻味:他们为什么而来?他们的到来说明了什么?人们从刘绍钧的话里也可得到暗示。他们是旁观者,但同时也是支持者、评判者。深圳所举行的首次土地公开拍卖,“符合国际惯例”“内地的土地使用正式进入了市场经济轨道”,谁有资格这么说?如何接上最近的“市场经济轨道”?当然非香港莫属。由于广东毗邻香港,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广东人就开始考虑如何借助香港的技术、资金等优势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对于广东而言,香港已经成为现代化的象征”。[4]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拍卖前深圳发现没有拍卖槌,香港测量师学会专程订制了拍卖槌赠送给深圳。据现场的拍卖师之一、时任深圳市基建办综合处副处长廖永鉴讲,这个枣红色的拍卖槌做工精致,正面镶嵌着一块铜牌,上面端端正正地写着:“深圳市人民政府笑纳 香港测量师学会敬赠1987 年12 月1 日”。[5]

第三类则是内地官员。观看拍卖的人士有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铁映,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特区办主任丁励松以及深圳市政府领导李灏、李传芳、朱悦宁等,还有来深圳参加现代化城市研讨会的17个城市市长。这个观察者名单具有强烈的改革开放意涵,更加标明了事件的象征意义,它也预示了未来的方向。

三、“演出”、注目与话语生成

消息《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是一篇很具代表性的改革报道。经由这篇报道,深圳首次公开拍卖土地显示为一场精彩的“演出”,并因此得到了注目,从而强化了一种话语:这是一次改革行动,而非普普通通的日常拍卖活动。

这是深圳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也是新中国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因此深圳方面予以了极大的重视。事前,深圳市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尤其在程序上向香港的专业组织和人士学习。香港拍卖土地时一般设置两名拍卖官,一位说粤语,另一位说英语,以方便全体竞买人。深圳考虑到此次参加竞拍的企业既有内地企业,也有香港投资者在深设立的外资企业,也同样设立两位拍卖官,一位讲普通话,一位说粤语。两位拍卖人都是第一次主持拍卖,拍卖之前将拍卖细节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进行反复思考,并进行了多次模拟拍卖。[6]

参加“演出”的不光有拍卖官、竞拍者,甚至来采访的海内外记者、来自北京的官员、内地城市的市长,以及来自香港的专业人士,他们是此次土地竞拍的观察者,但当此次改革置于报纸读者以及全国人民的关注之下,他们也成为被观看的对象,他们都成为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这出改革大戏的参与者。他们的参与,不仅赋予了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事件的重要性,也赋予了这次拍卖行为的正当性,使之不易于受到外界的批评和攻击,从而保证了改革的延续。

随后的事实表明,这项改革在法律上要突破禁区。1987年10月,深圳市政府修改了《深圳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将原来“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的条款改为“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抵押”,该规定同时改名为《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并于1987年12月29日获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1982年版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进行了修改,将禁止出租、转让土地的条款删去,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的有偿使用,盘活了土地价值,为急需的城市建设积累了资金,土地的价值很快被各地政府所发现、开掘。

1988 年11月18 日,深圳市举行了第二次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当时尚默默无闻的万科以2000万元的天价成为该次拍卖的赢家,开始挺进地产业,由此开始了万科走市场化房地产开发的道路。正是基于土地使用权的改革,万科地产、招商地产、华侨城集团等深圳地产企业纷纷崛起,发展成为全国知名的地产集团,深圳地产业也成为全国地产业的风向标。

四、结语

消息《首次土地公开拍卖深圳举行》发表后得到了高度的关注,所获得的一系列新闻奖项就是一种证明。而它的深层意义不止于此,它建构了一种改革话语,具体而言是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话语,人们由此发现,土地使用权不仅是可以交易的,而且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较高的溢价,为改革开放集聚资金。以此为发端,住房商品化改革也进入了改革日程表,并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对广东媒介改革报道的新闻话语研究(1978—2018)”(项目批准号:18YJA86002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沈强系深圳报业集团晶报融媒体编辑中心/APP审发部主任

作者庄向阳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主任编辑

参考文献

[1]秦文玉,江冰河.风雨拓荒路:从深圳的探索看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艰辛历程[J].中国土地,1999(10):10-13.

[2]托伊恩·A·凡·迪克.作为话语的新闻[M].曾庆香,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181.

[3]同[2],2003:90.

[4]傅高义.先行一步:改革中的广东[M].凌可丰,丁安华,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28.

[5]谭建伟.“土地”第一拍推动宪法修改[N].深圳特区报,2012-12-01(B05).

[6]祝桂峰.刘佳胜见证共和国土地“第一拍”[J].中国土地,2008(4):22-25.

(本文刊于《新传播》杂志2022年第六期)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李诚  审核 刁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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