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障当事人既不识字、也不懂手语,这场“无声”法援怎么进行?
深法宣
2022-08-15 14:45

“你叫阿龙?”“你是因为什么与对方起了冲突?”“当时发生了什么,你可以简单用手语跟我们描述一下吗?”

……

在手语老师翻译完上述问题后,阿龙给出的反应都只是点了点头。

“如果你能听懂我们在说什么,你就用手指比个1。”他依旧只是点头。

不懂手语的听障当事人

阿龙,男,听障人士,也丧失了语言能力。他家中排行老二,家里还有一个同为听障人士的弟弟,以及八十多岁且病重的母亲。

游荡于有声世界之外的他,因家庭困难,并未曾到特殊学校去学习,文盲,且不懂手语,跟家人之间的沟通也只限于简单的比划和眼神交流。所以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即使律师和手语老师尝试多种问法,他始终都是点头,无法正常用手语进行交流。

因为与外界沟通困难,阿龙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也无固定收入,无存款。不久前他跟随哥哥来深圳,在哥哥承包的清洁区协助做清洁工作。

某日,正在扫地的阿龙在路边碰到了摩的司机小帆,当时小帆正坐在电动车上等待载客,双方因让路问题无法正常交流,故发生肢体冲突并相互纠缠扭打在一起,在纠缠过程中阿龙用嘴将小帆鼻子咬伤,导致其鼻子出血。小帆报警,阿龙被抓获。

障碍重重的法援

经司法鉴定,小帆的伤为十级伤残。

为阿龙的提供法律援助的是广东恒宝律师事务所上官维华律师,上官律师告诉普法君,案件发生的地点没有监控,阿龙也无法全面描述事情的全过程。但小帆的伤情是阿龙所致,且已定残十级,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对方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的话,可能会超出阿龙及他的家庭所能承担的范围。

因此,在一开始,律师便积极与阿龙的家属联系,家属也表示愿意支付给小帆一定的款项。在确认了家属的赔偿意向后,律师便与小帆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和解释,小帆也放下心结,愿意谅解阿龙的行为,对于赔偿金额做出了很大的让步。最终,双方签署了谅解书,阿龙也支付了协商的赔偿款。

鉴于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听障人士刑事犯罪案件,因此,上官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提出合理化的量刑建议上。她指出受援人为听障人士,不会手语,且有退赔谅解等法定情节,建议检察院充分考虑在听障人士的故意伤害案中,这类犯罪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他们有超于常人的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建议从轻处罚。

检察院认为,阿龙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不判处刑罚或免于刑罚。另因阿龙系听障人士,根据《刑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可以免除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阿龙不起诉。

律师建议

本案中,律师和检察官都没有机械办案,而是从情理法高度,充分考虑听障人士身心发育特点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从人性角度提供尽可能的帮助,最终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是冰冷的条文,但司法却是有温度的。

在生活中,听障人士在与他人沟通时往往会比常人困难很多,再加上因地域、年龄的不同,手语的表达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很容易因误解而造成冲突。因此,希望大家能多给他们一些尊重、理解和包容。对于有其他残障的人士亦是如此。

另外,残障人士触犯法律虽可以给予从宽处罚,但仍不能心存侥幸、罔顾法纪,所以,应该不断提高残障人士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残障人士的普法宣传工作。如本案的阿龙,正是因为他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才会导致其做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去伤害。虽然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阿龙及他的家庭还是因此付出了代价。同时,也要让他们学会“呼救”,若需要法律帮助,及时向残联或者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无声之人,也应“听”到法律的声音,“说”出心中的正义。

(本文改编自广东恒宝律师事务所上官维华律师亲办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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