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网约车司机:这件事,不能躲更不能拖
东莞+ 范德全
2022-06-21 10:44

为进一步促进东莞市网约车合规化工作,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合法经营和公平经营,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网络预约出租车规范经营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东莞市加快推进网络预约出租车规范经营行动方案》工作要求,近日,市交通运输局与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进行座谈,推动无证网约车信息共享,加强网约车风险保障工作。

目前,东莞市已有29579辆网约车获核发运输证,但仍有部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未办理运输证,登记使用性质仍是“非营运”,缴交的是“非营运”的保险费,与其实际行驶风险不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容易发生“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行驶风险”,并造成理赔方面的纠纷。

此外,办理运输证的网约车也对已变更使用性质为“营运”的网约车不公平,拖慢了东莞市网约车合规化的进程。

为提升无证网约车司机的合法化经营责任,接下来,市交通部门将和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享无证网约车信息。一方面,建立违法车辆信息线索交换机制,市保险行业协会定期收集涉嫌非法营运的网约车清单,并向交通部门提供,交通部门根据线索作进一步的核查处理;交通部门定期整理已查处的无证网约车和有接单记录的无证网约车清单,每季度抄告市保险行业协会。另一方面,将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公众号、媒体、公司推送、公司培训会议、邀请保险公司与会、致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将无证网约车被查处、事故拒赔等典型案例向网约车司机大力宣导,提升无证司机主动积极办证的意识。

市交通部门在此提醒所有网约车司机,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既可能被交通部门行政处罚,万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可能予以拒赔,得不偿失!

案例

非法运营被拒赔商业险

2020年10月13日,司机蒋某某驾驶车辆在东莞市某镇发生多方撞行人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本车及第三者(行人)一人死亡,交警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第三者人伤预估需赔付112万元。

该车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2014版),但行驶证及保单均载明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事故发生后,经保险公司勘查现场,发现车辆实际上改变了使用性质,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性质活动,决定对第三者商业险作赔付商业险。

蒋某某不服,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向相关部门和平台调取该车使用情况后,发现车辆在一段时间内有大量的网约订单,确实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和未办理运输证。

法院最终根据被保险人长期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性质活动,致使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非法运营已违反法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商业险。

编辑 特区报-王子烨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
(作者:范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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