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怕被罚,网约车司机逃回家把自己灌醉……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2022-03-07 13:19

今年2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陈某提起了公诉。近日,法院已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讲起醉驾过程,陈某多次触发从重处罚情节。

2021年12月4日傍晚,陈某和妻子在家吃了晚饭,像往常一样,又赶紧出门跑滴滴了。妻子在家带着孩子,深夜就带着孩子先睡了。跑了几单后,到了12月5日凌晨,陈某就将车停在路边,一边等单一边小眯一下。按照陈某自己的说法,睡醒后他觉得有点口渴,于是顺手拿起车上的一罐啤酒喝了。凌晨3点左右,喝酒后的陈某决定自己开车回家去休息。

转弯上了丹平快速,朝着家的方向,他就一路奔行。

他可能没有意识到,根据相关司机解释的规定,此时饮酒后的他,如果已经涉嫌醉驾的话,那么“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就已经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凌晨3点半左右,罗湖交警大队的民警依然在查车。陈某一看到警灯闪烁,顿时心生不妙。或许是酒壮人胆,这时,他想到的不是停下车辆、配合调查,而是连续变道、原地调头,逆行逃离。而这,“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是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

如果开车事后马上喝酒,是不是就查不出开车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了?

陈某深夜回到家后,拿出家里的啤酒、杨梅酒,一个人自斟自饮,然后沉沉睡去。早上9点多,警察过来敲门了。一脸懵的陈某妻子打开门后,民警告诉她:陈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要带走接受调查。

经到医院抽取血样,此时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1.14gm/100ml。

可是,陈某开车回家后又喝了酒的啊!能以这个含量计当时的醉驾么?

这属于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gm/100ml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也就是说,酒后驾车,为逃避法律制裁又去饮酒佯装事后饮酒的,就以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计,那只能弄巧成拙,使酒精含量越来越高。

一连串的错误选择,结果是被罚了款、丢了这份工作、失去了人身自由。

(原标题《酒后驾车多次触发从重处罚情节,网约车司机一连串错误选择丢饭碗》)

编辑 编辑-张玉洁(客户端)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张雪松,冻结-党毅浩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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